浙江萬盛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全資子公司簽訂搬遷補償協議暨收到部分補償款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010 證券簡稱:萬盛股份 公告編號:2018-070

浙江萬盛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全資子公司簽訂搬遷補償協議

暨收到部分補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蘇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市政府關於同意撤銷張家港東沙化工集中區(東區)為市級化工集中區認定的批覆》,計劃對東沙化工集中區(東區)企業整體協議關停,公司全資子公司張家港市大偉助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偉助劑”) 屬於此次協議關停轉型整治範圍,大偉助劑已於2017年12月關停搬遷。2018年9月26日,大偉助劑與張家港市東南工業區開發有限公司簽署《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及關停補償協議書》(以下簡稱“《搬遷補償協議》”)。

一、搬遷補償協議主要內容

(一)被徵收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乙方(大偉助劑)廠房和辦公等建築物(包括附著物、裝潢、綠化):根據江蘇天聖房地產土地造價諮詢評估有限公司蘇天房估字 (2018)張第0199號評估報告,房層建築面積共計14402.58平方米。生產建築面積為12355.8平方米。上述資產評估價格為1663.4433萬元,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將上述資產轉讓給甲方(張家港市東南工業區開發有限公司)。

(2)乙方上述建築物相應土地使用權【權證號:張國用(2011) 第0400002號】,面積為20000.4平方米。根據江蘇天聖房地產土地造價諮詢評估有限公司(江蘇)天聖(2018)(估)張字第013號評估報告,評估價格為808.62萬元,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將上述資產轉讓給甲方。

上述(1)、(2)兩項資產合計為2472.0633萬元(大寫:貳仟肆佰柒拾貳萬零陸佰叄拾叄元整)。

(二)甲方給予乙方的補償

(1)經評估,乙方已簽訂合同的生產性設備評估淨值為 1494. 5624萬元,根據乙方關停時間,甲方按10%比例給付乙方補貼149.45624萬元;另考慮到乙方被上市公司收購後對地方的稅收作出的貢獻以及企業歷年來較大的研發費用投入等特殊情況,增加綜合補貼100萬元。

(2)乙方生產建築面積為12355.8平方米,甲方給予乙方每平方米250元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總計為308.8950萬元。

(3)甲方對乙方補貼及補償僅限上述(1)(2)兩項,無其他方面補償。

(4)上述補貼、補償,系甲方按政府授權給付乙方,該補償同時視為政府及有關部門對乙方的補償,乙方不得再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任何賠償、補償及其他要求。

(三)款項支付

甲方應付乙方建築物及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款、補償及補貼款合計為 3030.41454萬元。

(四)協議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收到搬遷補償款的相關情況

根據《搬遷補償協議》,本公司將共計獲得人民幣3030.41454萬元的搬遷補償款,款項將分批到賬。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已收到上述搬遷補償款人民幣909.124362萬元。

三、對公司的影響

對於上述搬遷補償款,公司將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具體金額最終以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浙江萬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9月29日

證券代碼:603010 證券簡稱:萬盛股份 公告編號:2018-071

浙江萬盛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

子公司完成工商註冊登記的公告

浙江萬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9月9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對外投資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9月10日刊登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的《浙江萬盛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公告》(公告編號:2018-067)。《浙江萬盛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公告》中原新設公司“高盛通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現工商核准名稱為“昇顯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近日,公司完成了控股子公司的工商註冊登記手續,並取得了蘇州市虎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相關登記信息如下: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505MA1X8WNC44

名 稱:昇顯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類 型:有限責任公司

住 所:蘇州市高新區竹園路209號4號樓1905室

法定代表人:高獻國

註冊資本:3500萬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9月28日

營業期限:2018年09月28日至2038年09月27日

經營範圍:電子產品、芯片的研發、設計和銷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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