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程親子園虐童案開庭!虐待被看護人罪和虐待罪有啥區別?

携程亲子园虐童案开庭!虐待被看护人罪和虐待罪有啥区别?

還記得去年11月引發社會公眾關注的攜程親子園虐童案嗎?

幼師推搡、拉扯、拍打孩子、擰孩子耳朵、甚至強迫灌芥末、噴灑液體……一幕幕令無數家長看了無比憤怒。

携程亲子园虐童案开庭!虐待被看护人罪和虐待罪有啥区别?

攜程親子園老師虐童一幕視頻截圖

現在,該案有了新進展!

携程亲子园虐童案开庭!虐待被看护人罪和虐待罪有啥区别?

9月26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鄭某、梁某、吳某、廖某霞、唐某、周某蘭、沈某霞、嵇某犯虐待被看護人罪一案。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八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的兩名訴訟代理人代表到庭參加訴訟。

携程亲子园虐童案开庭!虐待被看护人罪和虐待罪有啥区别?

圖為庭審現場(金文斌 攝)

檢察機關指控:鄭某系攜程親子園實際負責人,梁某、吳某、廖某霞、唐某、周某蘭、沈某霞、嵇某系攜程親子園雲朵班、彩虹班老師、保育員。2017年8月至11月案發,梁某、吳某、廖某霞、唐某、周某蘭、沈某霞、嵇某在看護雲朵班、彩虹班幼兒期間,採用以芥末塗抹或讓幼兒聞嗅、持芥末恐嚇、噴灑液體等方式進行管教,且有推搡、拉扯、拍打幼兒行為。2017年8月底,鄭某明知雲朵班、彩虹班工作人員對幼兒使用芥末,不僅不予制止,還多次要求對幼兒“做規矩”,並提醒注意迴避監控。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梁某、吳某、廖某霞、唐某、周某蘭、沈某霞、嵇某對看護的幼兒進行虐待,情節惡劣,被告人鄭某作為負責人,明知工作人員有虐待行為而默許、縱容,八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廖某霞、嵇某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梁某、吳某、唐某、周某蘭、沈某霞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對事實證據充分發表了意見,八名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向被害人家屬和社會致以誠懇的道歉,並表示願意接受法律的處罰。

庭審當日,被告人親屬、幼童家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等9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於當日16時30分結束,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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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監護人罪的罪名來歷

近年來,幼兒園老師虐待小朋友、福利院虐待老人的事件時有發生,虐待手段殘忍,情節極其惡劣。然而,受害人往往由於傷情構不成輕傷,達不到故意傷害罪的立案追訴標準,導致無法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責任。

同時,我國刑法中虐待罪的主體僅限於家庭成員之間,而大量非家庭成員之間存在的被監護、看護人遭受虐待的現象不能被定罪處罰。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新設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將非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行為納入刑法保護的範圍。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指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行為。

誰適用這種罪名?

本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系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且監護、看護人與被監護、被看護人不具有家庭成員的關係。自然人和單位都可以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

只要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虐待被監護、看護人會造成他們肉體上和精神上損害的後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的,都適用於此罪名。

如何區別於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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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因此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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