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2傷!再次呼籲:疫情期間居民用戶切勿“虐待”燃氣設施

3月2日下午5時07分左右,邯鄲市萬浩儷城小區1號樓二單元2702室發生疑似天然氣燃爆,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

1死2傷!再次呼籲:疫情期間居民用戶切勿“虐待”燃氣設施


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的家庭用上了管道天然氣,用它來做飯、洗澡、供暖等,極大地改善了相關家庭的生活條件。可是,在安檢員例行入戶安檢時,發現有些居民燃氣用戶在日常用氣中存在“虐待”燃氣設施的行為,不但給相關居民燃氣用戶的用氣埋下安全隱患,諸如綜上所述警示事故足以使廣大居民燃氣用戶從中吸取深刻教訓。為此,安檢員再次呼籲:在疫情期間,廣大居民燃氣用戶要自覺遵守安全用氣的規則,不要以以下這些行為“虐待”燃氣設施!


1、私拉亂接燃氣管線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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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安檢員在例行居民燃氣用戶的入戶安檢中發現,在居民燃氣用戶“虐待”燃氣設施的行為中,私拉亂接燃氣管線的行為最為突出。若從用氣安全的角度看,這種行為極其容易因技術問題造成燃氣洩漏引發燃氣事故;從法律的角度看,這種行為己經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相關規定,輕則被燃氣公司責令整改或停氣處理,重則被燃氣公司移交相關執法部門,依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的;”的相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因此,在疫情期間,廣大居民燃氣用戶需要安裝或改裝燃氣管道的,必須由具備資質的人員或燃氣公司的專業人員進行安裝,方能確保用氣安全和避免違法。


2、在燃氣管道上垂掛重物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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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日常用氣中,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在燃氣管道上垂掛重物的行為較為常見,也很容易被燃氣用戶所忽視。若從用氣安全的角度看,這種行為很容易使燃氣管道的接頭鬆動或斷裂造成燃氣洩漏引發燃氣事故。若從法律的角度看,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相關規定,極有可能被依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的相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因此,在疫情期間,廣大居民燃氣用戶千萬別忽視“在燃氣管道上垂掛重物”這種行為!否則,輕則被教育,重則被罰款,甚至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同室使用兩種氣源

在日常用氣中,有些居民燃氣用戶因擔心停氣影響生活便配置液化氣設施備用,或有些“瓶改管”居民燃氣用戶因捨不得丟掉原來的液化氣設施便留存下來,從而導致了同室使用兩種氣源。其實,從用氣安全的角度考慮,燃氣公司是不允許居民燃氣用戶同室使用兩種氣源的,因為一間廚房內同時使用天然氣和液化氣會引起相互干擾,危險性將會大大增加,萬一發生燃氣事故,將會加劇燃氣事故的危害程度,危及家庭以及周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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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疫情期間,廣大居民燃氣用戶應該自查一下,若存在同室使用兩種氣源的,應該及時處理。否則,不但影響自家的用氣安全,而且也將會被燃氣公司責令整改或停氣處理。


4、在安裝有燃氣設施的場所住人

《城鎮燃氣技術規範》GB50494-2009第8.2.2條明確規定:居民住宅用燃具不應設置在臥室內,燃具應安裝在通風良好,有給排氣條件的廚房或非居住房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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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不能在臥室、客廳、衛生間等地方鋪設燃氣設施。也就是說,有燃氣設施的場所不能住人。但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居民燃氣用戶安全意識淡薄,把安裝有燃氣設施的陽臺或廚房改造為臥室住人,這種行為非常危險,簡直就是“自殺”。因為一旦出現燃氣洩漏,燃氣濃度過高時,由於氧氣不足就會使正在休息睡覺的人窒息死亡,或遇到靜電和火星還會導致爆炸爆燃。


因此,在疫情期間,若廣大居民燃氣用戶家裡存在在安裝有燃氣設施的場所住人行為的,應該及時進行整改,如把臥室遷移到其他房間,或在燃氣公司的指導下把燃氣設施遷移到其他地方。


5、超期使用燃氣器具

《家用燃器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明確規定:燃具從售出當日起,人工煤氣熱水器的報廢年限應為6年;液化石油汽和天然氣熱水器的報廢年限應為8年;燃氣灶具的報廢年限應為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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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日常用氣中,有些居民燃氣用戶安全意識淡薄,存在超期使用燃氣器具的行為(如超期使用燃氣灶具、燃氣熱水器等),他們均認為燃氣器具還能將就使用,丟了挺可惜的。事實上,這種行為是非常危險的,因為超出使用年限的燃氣器具的安全性能已經喪失,在使用過程中將會導致這些後果:(1)燃燒工況下降,廢氣排放超標,危害人身健康;(2)燃燒效率降低,能耗增加,浪費能源;(3)內部材料老化,容易引起結構失效,從而造成燃氣洩漏引發燃氣事故。


另外,《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則,使用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和氣瓶,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屆滿的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管等。


因此,在疫情期間,廣大居民燃氣用戶應該自查一下,若存在超期使用燃氣器具的,應該及時更換。否則,不但嚴重影響自家用氣安全,而且也極有可能讓自己揹負不必要的責任。


結束語:

綜上所述的幾種“虐待”燃氣設施的行為,既違法又危險,應當引起廣大居民燃氣用戶的高度重視!總之,在疫情期間,廣大居民燃氣用戶不要太依賴於安檢員入戶“體檢”,關鍵是靠自已養成良好的用氣習慣,方能確保用氣安全和避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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