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奉賢區舉辦行政規範性文件業務培訓。區委相關部門、區人民團體相關部門、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道、社區、開發區分管領導、辦公室、法制科負責人及聯絡員,共130餘人參加。此次培訓邀請上海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法律事務協調處處長錢焰青作“認真貫徹國辦37號文及市政府46號令,切實做好新時代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專題講座。並向培訓人員下發了《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百問》、《上海市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技術規範》等材料。
抹茶
講座主要圍繞行政規範性文件工作面臨的新形勢、《上海市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解讀、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建議以及行政規範性文件信息化管理的新要求等四部分內容進行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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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範性文件工作面臨的新形勢
“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推行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併請求對該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格依法行政,防止亂髮文件;規範制發程序,確保合法有效;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
上海市高度重視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與備案工作,修訂了《上海市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2016年9月26日市政府第128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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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行政規範性文件?
小賢有話說
《上海市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將行政規範性文件界定為:除政府規章外,行政機關依據法定職權或者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且可以反覆適用的文件。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名稱,一般稱“規定”“辦法”“決定”“通告”“意見”“通知”等。凡內容為實施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其名稱前一般冠以“實施”兩字。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做到邏輯結構嚴密,語言文字規範,表述簡潔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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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行政性
即指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制定主體及內容的行政性。制定主體應當是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內容應當屬於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事項且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權利義務。非常設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本市實行垂直領導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下屬機構、區政府委辦局的派出機構不能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
外部性
即指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調整對象是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對外履行職能所涉及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調整對象不是指行政規範性文件送達或抄送的對象。制定機關應當將行政規範性文件以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佈,未向社會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普遍適用性
即指行政規範性文件不具體針對某一個或者某幾個特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而是對符合適用條件的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都具有普遍約束力。
反覆適用性
即指文件在其有效期內可以反覆適用,而不是一次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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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主體有哪些?
市、區和鎮(鄉)人民政府;
市和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實施行政管理 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
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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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有哪些程序?
組織起草
調研
聽取意見
論證會
聽證會
公開徵詢社會公眾意見
合法性審查
合法性審查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01
是否屬於行政規範性文件;
02
是否超越制定機關法定職權或者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範圍;
03
是否與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和本市政策相牴觸;
04
是否違反《上海市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第九條的禁止性規定;
05
是否按照《上海市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經過聽取意見的程序;
06
是否與相關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存在衝突;
未經合法性審查的行政規範性文件草案,不得簽署公佈。
集體審議決定
統一編號登記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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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範性文件
不得設定的內容有哪些?
行政許可事項;
行政處罰事項;
行政收費事項;
行政強制事項;
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競爭的事項;
制約創新的事項;
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
者增加其義務的事項;
增加或者調整本機關職權的事項;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規範性文件不得
設定的其他事項。
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建立清理制度、動態管理、督促檢查、責任追究、年度報告和通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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