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蚌埠模式」

公益訴訟“蚌埠模式”

很多人對訴訟一詞知道是司法機關在處理案件進行的活動。而公益訴訟就大眾而言瞭解甚少,當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利益受眾群體不特定的情況下,主體邊界又不清晰,那麼怎麼維護人民公共利益、國家利益不受侵害,這就需要人民檢察院通過公益訴訟來解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一種法治手段。

公益訴訟“蚌埠模式”

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於9月14日就公益訴訟工作舉行了新聞發佈會,民事行政檢察處周獻亮處長髮布了行政公益訴訟工作推進情況,以及公益訴訟在保護生態環境、土地資源、食品藥品安全等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權方面的重要意義。

通報了五河縣一起用廢棄印刷電路板提取銅的汙染環境刑事案件,除要求被告人承擔刑事責任外,還要賠償支付環境汙染治理費近48萬元。這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是全國第一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確定為公益訴訟“蚌埠模式”。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榮記集體二等功。全國40餘家檢察機關前來蚌埠學習經驗,省長李國英在該案輿情簡報上作出批示“堅決支持檢察機關公益訴訟”。

公益訴訟“蚌埠模式”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事關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對於侵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侵權主體和拒不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檢察機關要依法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訴訟,切實發揮公益訴訟的作用,加大公益訴訟工作宣傳力度,提高在人民群眾中的影響力和知名度,讓人民群眾知道公益訴訟是維護公共利益的一把利劍。記者呂宏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