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告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信号,增强人民防空意识,提高防灾救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在临沂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防空警报信号分“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四种警报信号间隔时间为3分钟。

二O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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