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来自广东的高邮法官怎样看待解放思想

一位来自广东的高邮法官怎样看待解放思想

叶晓红,三垛法庭的副庭长,这是她个人关于解放思想的思考。叶晓红是广东人,提到广东,很多人首先会想到那是我国尽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的地方,广东人解放思想的程度、力度和深度,一直走到全国的前列。

比如,关于“生”的反义词,一般人会认为是“死”,但广东人会说:唔系“熟”咩?最好系煲汤煲熟的。而对于解放思想的理解,叶晓红也有她独到的看法,她认为:本质上是实事求是,行动上是改革创新。据此,她在全院深入推进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全院干警大会上作了精彩发言,以下是的发言摘要。

一位来自广东的高邮法官怎样看待解放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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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流的题目:实事求是,敢于解放,勇于探索,做一名有能力的谨慎担当者。

关于解放思想,邓小平同志描述为:所谓解放思想,就是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工作。所以,我理解的解放思想,有两个层面,本质上是实事求是,行动上是改革创新

改革创新最大的特点是灵活性,打破思想僵化,破除条条框框的禁锢和束缚,把改革创新与我们的司法工作结合起来。我认为改革创新与司法工作有两方面的关系比较紧密。

第一,法律的特点与改革创新之间存在紧张的关系。我们期待的法律应该是稳定的、确定的,法律本身具有在一定时期内不随意变更的属性,否则就失去行为指导作用,使人无所是从,失去权威性。所以,法律规范本身的改革创新有着严密的层次体系和严格的程序步骤。

第二

,改革创新与司法工作之间具有切合的关系。因为法律的稳定性是相对的,并非绝对的,面对日新月益的社会变化,来不及修订的法律需要司法层面的改革创新加以适应和应对。

所以,当我们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需要进一步健全公正司法机制,创新司法为民措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

一位来自广东的高邮法官怎样看待解放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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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司法实践中的解放思想,首先要理解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理解依法治国与改革要求之间既紧张又切合的辩证统一。

第一、尊重司法客观规律,处理好改革创新与法律稳定性、权威性的紧张关系,认识到只有遵循法律规范、弘扬法治精神的创新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价值意蕴和目标旨趣,不能为改革而改革。这是解放思想中实事求是的价值追求

第二、社会内容发生了变化,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日益增加,以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作为改革的立足点,这是解放思想中改革创新的价值导向

基于这两个判断,我认为一些所谓创新名不符实,一些陈规陋习需要大力纠正。

1、结案浮夸

追求数字的好看,忽视群众真实的感受,实际上会戳伤群众的感情,浪费司法资源,并且在事实上违反司法规律,不讲实事求是,数字看起来热闹漂亮,实际上在鼓励浮夸,引导攀比,鼓吹大跃进。

2、闭关锁国、单打独斗。审理案件和工作方法不善于借鉴其他法官和法院先进审判经验和好的做法。不善于学习,固步自封,得过且过。

3、坐堂问案,不愿意走出去。来案办案,机械办案,简单分配举证责任,不到实地调查,眼光狭隘,思想僵化,不“走出案件看社会”怎么会有服务社会的大局观?

一位来自广东的高邮法官怎样看待解放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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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观上找原因,以上违反司法客观规律大多数是源于这样的心态。

1、害怕解放思想。有怕的思想,怕出毛病,怕出错误,怕领导责怪,怕同事嘲笑,有好的建议和措施,由于怕不想说不敢说。

2、拒绝解放思想。认为解放思想是一个地区一个领导的事情,认为自己没有解放思想的必要,按领导的指示去做就行,这是没有担当的表现。

3、胡乱解放思想。不知道什么叫解放思想,不知道从哪里着手,不知道该怎么办,主要是平时学习不够、思想不够敏锐、思路不够开阔、思考不够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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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只有争取做一名有能力的谨慎担当者,才能更好地在司法工作者解放思想。

1、尊重司法客观规律。摒除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不受虚言、不听浮术 、不采华名、不兴伪事,审判工作重在求真、贵在务实。实实在在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要。

2、敢于解放,勇于探索。“敢”,就是要在否定自我时不犹豫,不徘徊,“勇”就是打破患得患失的的顾虑,不囿于个人利益的短视。

3、多学习,多借鉴。在基层法庭工作中,要深刻理解群众对法治观念和法治文化的理解接受程度,根据当地经济状况、民俗风气等采取符合实际情况的司法为民措施。

改革创新不可避免地会与风险相伴而生,解放思想不等于不用考虑这些风险,不等于放弃法律人应该秉持的审慎态度。作为最基层的司法工作者,我们不仅要有勇于担当的志向作为,还要从不断提升个人综合能力素质,审慎行使手中的审判权,用我们的努力,为基层法治,为解放思想,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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