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导致不能返厂复工,公司顺便把工作12年的员开了,合法吗?你怎么看?

菜鸟白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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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哥认为,确实因疫情导致不能返岗,没有其他原因的,公司这样做是不合法的,为什么呢?

因为依据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5号文件)要求,对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我们来看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是怎么规定的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主要是无过失性辞退方面的规定,有以下3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号文件规定的很清楚,疫情防控期间,即便有这3种情形,用人单位也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依据这3种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违反了5号文件的规定。

我们再来看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是怎么规定的。第四十一条主要是经济性裁员方面的规定。

有以下4种情形之一: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果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现在,5号文件规定得很清楚,在疫情防控期间,即便出现了这4种情形,用人单位也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更何况,题主在公司干了12年,应该是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即便裁员,也属于优先留用人员。

5号文件还明确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同时还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般是一个月)内的,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工资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而且国务院还出台了有期限减免企业应承担的职工社保统筹费用和税收的相关文件,来支持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渡过难关。

综上所述,法规、文件都规定得非常清楚,非常明白细致。如果没有其他原因,公司因这次疫情防控的原因,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违反文件、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先依据文件法规与企业协商沟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监察机构申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共同探讨这个话题。


正哥说民生


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和劳动者的具体情况,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赔偿金。


律师日记


按劳动法规定,只要合法合理的做出补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是没什么不可以的。12年的员工,至少补你12个月工资,按你上年度的每月平均工资补偿。如果没有按劳动法和你接触合同关系,你去申请劳动仲裁,赔偿会更多。


自牧zn


不合法,疫情是天灾人祸,任何人都不能独善其身,在这种情况下对人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老员工为企业付出了青春和才华,关键时刻企业抛弃员工,一无企业担当道德精神,二是政府规定疫情其间不允许炒人,还必须鼓励企业复工复产稳定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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