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訴訟中,對方僞造債務怎麼辦?

離婚時夫妻一方偽造債務的情況,在離婚案件中時有發生,在訴訟過程中當被查實屬偽造債務,法院可能會以妨礙民事訴訟活動給予司法處罰。如果在離婚時認為對方偽造債務,當事人該如何證明?婚姻期間的債務哪些是個人債務?

在離婚訴訟中,對方偽造債務怎麼辦?

離婚時如何證明一方當事人偽造債務?

1、在訴訟中,若只有借條,而債權人不出庭作證,可否認該債務的真實性,該借條法院一般不會認可。

2、可從借款的時間上的紕漏來說明該筆借款的虛假性,或根本沒必要用該筆借款,來達到不予認可該債務的目的,視案情可適當舉證。

3、找到該債務的債權人要求說明債務形成的來龍去脈。虛假債權人大多編造的理由是,對方因公司經營需要向對方借款,若該債款不是用於股東出資,則不應由個人承擔。

4、在債務為真的情況下,若證實該借款並沒有用於家庭生活需要,可主張作對方的個人債務,不應由配偶承擔。

離婚時,對於偽造債務法院一般如何處理?

1、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

2、對離婚時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債務,人民法院將審查其真實性,如涉嫌虛構,將依法不予認定,同時可能對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進行司法處罰。

婚姻存續期間的個人債務有哪些?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律師提示:

本文介紹的是在離婚糾紛訴訟中,夫妻雙方對某項債務是否為虛構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發生爭議時的處理方案及思路。在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均認為不是共同債務或未予認定的債務,並不代表債權人以民間借貸糾紛起訴也肯定不予認定,相應案件中的認定結果要根據該案的證據和案情才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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