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冒充警察恐嚇勒索 打砸檔口收「保護費」?看廣州白雲法院怎麼判

「扫黑除恶」冒充警察恐吓勒索 打砸档口收“保护费”?看广州白云法院怎么判

導讀

9月26日,政法君從廣州市白雲區法院獲悉,該院審理了多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典型案例:有人冒充警察對路人進行檢查,藉機恐嚇勒索;有人以舉報涉黃相要挾,實施敲詐勒索行為……

典型

案例

假警察對路人進行恐嚇勒索

2017年7月9日,被告人賀某湖夥同同案人遊某等人(已判刑),駕駛麵包車在天河區某工程勘察院附近,冒充人民警察對經過的張某進行檢查,以張某製作假煙為由,用手銬控制其人身自由,將其帶上面包車進行毆打、恐嚇,搶走張某身上的現金5000元,諾基亞、蘋果手機各1臺,強行將張某的支付寶賬戶餘額10200元轉賬至同案人賬戶上,用張某的支付寶“花唄”為他人手機號碼充值499元,在搶得財物之後將張某放走。

「扫黑除恶」冒充警察恐吓勒索 打砸档口收“保护费”?看广州白云法院怎么判

同年7月31日,被告人丁某、賀某湖夥同多名同案人(另案處理),持刀、棍、辣椒水到白雲區某超市後停車場旁李某的檔口內,對李某實施毆打併噴辣椒水,砸壞檔口內麻將機、液晶電視機、液晶顯示器、不鏽鋼茶水桌等,以收“保護費”為名向李某索要5萬元,後因被公安人員抓獲而未能得逞。經鑑定,上述砸壞的物品共價值5260元。

白雲區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丁某、賀某湖結夥敲詐勒索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賀某湖結夥冒充警察搶劫公民財物,其行為又構成搶劫罪。兩被告人結夥敲詐勒索公民財物屬惡勢力犯罪,影響惡劣,應依法嚴懲。被告人丁某、賀某湖犯敲詐勒索罪未遂,均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被告人賀某湖犯敲詐勒索、搶劫二罪,應當數罪併罰。

綜合全案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及被告人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法院判決被告人賀某湖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總和刑為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八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並追繳犯罪所得。被告人丁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並追繳犯罪所得。

以舉報涉黃相要挾多次勒索

2017年9月期間,被告人張某龍以張某經營的某桑拿中心服務差及涉黃經營等向公安機關舉報為由相要挾,先後二次共勒索該中心13500元。同月,被告人張某龍以上述方法,從黃某經營的某沐足中心勒索得15000元。同年8月26日至10月9日期間,被告人張某龍以上述方法,先後二次從李某經營的某桑拿公司勒索得共1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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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

被告人張某龍多次勒索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張某龍繫累犯,應從重處罰。其當庭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張某龍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並追繳犯罪所得。

因大排檔雨棚被砍將人毆打致死

2017年8月27日凌晨,被告人李某、劉某鋒、吳某錄及多名同案人(另案處理),因之前郭某持刀砍擊白雲區某大排檔雨棚,遂持刀具、鐵棍等物將郭某追至廣從公路往廣州方向某路段人行道附近,共同對郭某實施毆打,致郭某死亡。同日15時許,三被告人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鑑定,郭某符合全身多處被銳器砍擊,致失血性休克並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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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

被告人李某、劉某鋒、吳某錄無視國家法律,結夥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三人結夥持械故意傷害他人,屍檢報告證實被害人多處骨折,頭部、肩部、肘部、背部等11處被砍傷,頭頂傷口深達顱骨,屍檢照片可見被害人軀幹及四肢多處創傷深可見骨,三人夥同同案人使用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酌情從重處罰。李某、劉某鋒、吳某錄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由於本案系被害人持刀砍擊雨棚挑起事端引發的,故對三被告人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本案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及被告人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判決被告人劉某鋒、吳某錄犯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李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一審判決後,三被告人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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