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檢察機關依法對吳德華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重慶檢察機關依法對吳德華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18年9月21日,中共重慶市渝北區委原常委吳德華(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德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吳德華,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2005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吳德華利用擔任重慶市渝北區建設委員會副主任、主任、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中共重慶市渝北區委常委的職務便利,在企業落戶、工程承攬、貸款擔保等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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