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我被小鳳雅的爺爺和媽媽告了。
其實也沒什麼,隨著法制進步,如今中國法院立案是零門檻。
很多朋友為我不平。
我倒覺得,法律事實和新聞報道呈現的局部真實(尤其是經過篩選的局部真實),最終呈現的結果完全不同。所以不要太過擔心。
何況這件事最重要的地方並不在於“陳嵐贏或輸”,而是“未來怎麼樣杜絕兒童被棄療”。
同樣是小鳳雅事件,美國怎麼處理呢?
2009年,明尼蘇達州,13歲男孩丹尼爾.豪瑟爾患上何傑金淋巴瘤(血癌的一種)。
這是一種治癒率很高的腫瘤,完全緩解幾率高達90%——前提是,你得積極治療,常規進行化療和放療。
但丹尼爾的父母是印第安原住民。他們只相信天然草藥(類似中醫)。在接受了一期化療後,看到孩子痛苦,他們拒絕了,並且,他們認為草藥治療更好。
於是孩子的父母帶走丹尼爾,出院了。
5月19日,地方法院宣判決定:丹尼爾的父母舉動構成了醫療忽視罪。(在美國有一個關於兒童保護的最重要的罪名:忽視罪,忽視兒童應有的安全、健康、醫療需求是入罪的)並要求他們在3天裡立即回到醫院治療。
丹尼爾的父母帶著孩子逃走了!
逃走了!
法庭立即發出逮捕令,通緝他們,命令他們立即回來自首,否則將剝奪監護權,並面臨牢獄之災。
丹尼爾的父母只好從南美又回來,服從治療。幾個月後,丹尼爾病情完全緩解,直到今天,狀況還良好。
這是一個在公共視野中,與小鳳雅事件最為接近的案例。
而它不是憑空在美國的法律體系里長出來的。它的成立,是源於另一個著名“孩子的死亡事件”。
1982年4月9日,美國印第安納的新生兒無名氏降生。他後來被媒體稱為“baby Doe”(類似於張三李四)因為他的父母壓根兒沒給他起名字,他們在他一出生那一刻,就期望他死。
他患有唐氏綜合症和先天食道閉鎖。
當然,先天食道閉鎖馬上可以手術打通。可是唐氏綜合症(愚型兒)終身的痴呆及其他問題,是他們不願意接受的。
他們最終決定,不給孩子做先天食道閉鎖手術,這樣他將因為無法進食而自行死去。
醫院方面的倫理委員會不同意這個決定,把他父母給告上了法庭。
那是1982年。
當地法庭裁定:父母有權對於自己孩子的醫療做出決定。
醫院不幹,繼續告上州最高法庭,最高法庭也是裁定,同意父母以消極治療的方式讓張三死去。
而在此期間,因為媒體廣泛報道,全美有不少於10對以上的父母,表示願意收養小張三,即使明知他有那些嚴重的病。
不知出於何等原因,張三的父母均拒絕了。
但這個時候,小張三已經撐不住了,死了。
他缺乏積極治療,也沒有營養補充,撐了6天,就死在了無數人為他爭取生命的道路上。
這件事就象鳳雅事件一樣,引發了全美劇烈的爭論。
就算在美國,也觸碰到了法律與倫理的的未知區域:“對於一個尚且不能做出決定的而嬰兒,父母到底有沒有權力做出讓他自然死去的決定?如果這個孩子患有嚴重的先天疾病,是否他的生命就沒有其他健康孩子有價值,他的存活就是不值得的?”
但人心率先做出了決定。
美國總統當然無權干預司法。但是彼時震怒的美國總統里根,做出了他的行政權力裡最大的抗議:命令美國衛生署停止提供聯邦研究經費給那些允許殘疾嬰兒死去的醫院。
繼而,1984年,2年後,國會通過了新法案,史稱嬰兒張三法案(Baby Doe Law)。補充了美國的預防兒童虐待與忽視法案。
新法規定,“在特殊情況下,為挽救兒童生命,醫生可以無視父母的主觀願望,進行強制治療。”新法還擴大了兒童虐待的定義:“將不提供水分、食物和必要的醫學治療也劃歸虐待”。
於是,象張三寶寶這樣的悲劇在美國永久被終結。
那是1984年。
三十四年前的美國。
美國,1982年的一場戰鬥,永久地改變了此後所有的孩子的命運。
這是制度的力量。而制度,是文明的標識高度。
同樣的案子,在美國,最終,引發了一場法律制度的變革。
我相信在中國亦如是。
只是也許這條路會以不同的形式走通。
在美國所有人都集中於討論:“孩子該不該得救”,“家長真有權決定孩子的生死嗎?”最終完成了制度的建設,兒童福利保護的加強。
而在當下,本國的一些媒體集中於討論:“陳嵐是不是別有用心,是不是個碧池……”
真正應該關心的事實部分:“小鳳雅能不能活下去,”“怎麼樣才能不要有更多的小鳳雅”,難道不是最重要的嗎?
我是個碧池,我或不是個碧池,本身就是人性的薛定諤的謎題。
如果圍獵我,讓他們覺得快意,或者必須打倒在地,承認自己是個碧池,這個議題才能結束,進入下一個議題:“怎麼樣才能不要有更多的小鳳雅”?
我可以很痛快地承認:我就是個碧池,你也別琢磨什麼天使魔鬼了。
我內心此刻非常寧靜。在上一篇《向命運自首,朋友自白》(那時候我可是被全網圍攻啊)裡,已經把自己的訴求理得很清楚了。
“你為什麼要去做這些吃力不討好的事呢?”
“如果你要做救助,可以花團錦簇地,發傳單,訪問貧困戶,提兩桶油一袋米,政府指哪你打哪,為什麼要去一個連政府都糾結頭疼的家庭禁區?”
棄療,虐待,遺棄,執法者在這個方向都是撓頭的,你衝過去做什麼?
這樣的救助包括以下高度風險:
法律風險——重症兒童隨時可能死亡,而按照中國某些地區傳統,死者為大。
假如恰好你沾手接觸了這個孩子,那麼很可能就會是一場噩夢。
道德和感情風險 ——公眾會假設人家家裡已經死了孩子,投射自己同情。(哪怕事實與公眾的想象差距甚大)
個人風險——因為是在極限深淵裡搶救孩子,救不回來的概率太大,個人會承擔最直接的、最痛苦的無力感。
名譽風險——總會有人藉著上面的種種紛爭,給你添加汙名,用最大的惡意,把一盆盆的屎扣在你頭上。
而如果不這樣做,我的生活本堪稱無憂無慮。
我是比較幸運的,成年後,能夠以愛好作為職業的人之一。
絕大多數人擇業時都面臨著“興趣和生活的衝突“,而從我9歲拿第一筆稿費開始,就沒為“擇業”問題困擾過。
是啊,為什麼?
因為我願意。
在無數次的選擇裡,非常艱難的選擇,非常大的逼迫和痛苦,我都做了同樣的選擇,這是一種不可逆的行為習慣。
我不能看著一個孩子死。我不能看著孩子被虐待。我就是不能。
每個人都有他的軟肋。如果我有,那只有這個。
“因為你在乎,他們會用這個一次次來傷害你。”
“那當然。因為他們感覺到了痛苦。他們的痛苦恰恰在於,他們堅信的合理化的事情,正在被證偽。他們原本可以作為一個殘忍的人而心安理得殘忍地活到墓地,現在卻有一個討厭的人,不斷地用血淋淋的手指對著他喊叫:你這樣做是錯的。換了我,我也想割斷這個傻逼的喉嚨,讓她閉嘴。”
“他們踐踏你所做的一切,甚至你為之而戰的,也起來傷害你。”
“那也很正常。他們寫的開心就好。至於我,看到一個孩子活下來,我就開心很久。也挺好。”
去年,我看了《鋼鋸嶺》。
我哭到不能出聲,張開嘴,無聲地嚎啕。不是怕驚擾別人,而是我哭不出聲音。所有的哭,都阻塞了喉嚨。那種夸父追日般的求生意志,排山倒海地喚起前所未有的共振。
八年,我從未有此一哭。
《鋼鋸嶺》中那些所有的被拯救的生命,在今日也已經死去。
那樣的掙扎到底有何意義?
《鋼鋸嶺》結束時,我們都在那光輝燦爛的音樂裡起立,並致敬。同時並感覺自己脫離了瞬間的虛妄——都終歸要死的,但此刻讓我們覺得,一切的掙扎都是有意義的。
蜉蝣一樣的人類和這個星球上所有的生命都是在幻滅中,執著地爭取剎那的存在,從一天,一小時,到一秒。為自己,為種族,為整個DNA的流傳存在。
萬物向生。
這種強大的生本能,是人類社會、一切法律藝術文化能夠存在的第一動力。
它是未來,它是無限。
我服膺於它。
併為之而戰。
在我有限的還作為有機體存活的生命裡,為這樣的規則效力。並推動建立更多保護生命的規則,為未來效力。
如果我這樣做都是錯的,那整個生命本身就已經是虛妄,是被詛咒的無意義。
那這個世間,有何值得努力的事物呢?
一朵花,一隻蜉蝣,一隻流浪狗,一個被傷害的孩子,一個癌症病人,最渺弱的個體上,都閃爍著微弱的生命之光,這光從一個生命裡泯滅,在另一朵生命之花上閃爍,我們都在極盡所能地讓這個光晚一點熄滅,儘可能地綻放,最深地體驗它的歷程。
於是才有了這個星球。
它和火星最大的區別就是,它有生命。火星沒有。
而生命本身,是一面鏡子,宇宙透過生命,照見了自身存在。生命用它的意識存在,讚美見證了宇宙的偉大宏意。
沒有生命,宇宙將多麼荒涼。
我們是其中的一粒粒子,我們之前的粒子這樣做了,之後的粒子也這樣做了,生生不息,併為之而戰。
這是我信仰的生命寓言。希望你們也有。
一直陪伴、一直與我同行的人兒們,感謝你們,一次次陪著我,抱持著我的軟弱、跌倒、苦痛。
如果我仍能起身作戰,那也是因為你們。讓我一次次看到“人間並非不值得”。
願愛和祝福與你們常在。
2018/9/7
小編看完嵐姐今天的文章非常感動,想起李雪姐前段時間和嵐大見面後的一段直觀的評價,小編甚以為然,放在文章最後,和大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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