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後,當時民衆、企業等欠舊社會銀行的貸款需要還嗎?

伊萊之書


朋友們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關於標題這個問題,很明顯,從正常理論來講,是需要還的,但要結合當時的歷史情況來看!例如大家都知道的白毛女!假設他想還,黃某人敢要嗎?



正常來講,一個國家的更替,並不能廢除債務!但具體到這個情況,還要結合歷史實際的情況!

第一,解放前夕,法幣已經如同廢紙,動輒面額幾百萬,相當於當今索馬里,委內瑞拉貨幣!舊的金融企業跑的跑,崩的崩,基本,想還找不到人!

第二,解放前夕國內的金融體系並不發達,加上貨幣既不穩定!除了極個別大城市的工人群體外,作為廣大的鄉村主要以物換物,以糧食等為貨幣的替代物,進行交易兌換!個人在銀行進行貸款的極為罕見!而且廣大人民較為貧困,加之傳統思想,基本沒有個人從銀行貸款,民間金融,高利貸有之!

第三,解放之初,國家進行了貨幣改革發行了人民幣,舊社會的法幣作廢!新中國並沒有繼承舊政府!這一點需要深入瞭解!

第四,解放後,人們追求的是社會主義,共產主義自然不能人壓迫人,更不能催債,就是敢還,你敢要…

第五,其他…

總而言之,就如上述,歷史造成的就是這樣!新中國是翻天覆地的,人民當家作主,與一些現代常見的政府更迭不同!因此作為個人負債者來講,也就談不上還與不還的問題了,而是大家一心一意的建設新中國!


理財迦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兩個例子可以說明一切。


第一:楊百老欠了黃世仁的的債,想通過自殺的手段逃避債務未成,於是喜兒逃跑並通過殺了黃世仁免除了債務,並且還獲取了黃世仁部分財務。


第二:企業界。雖然民國末期法幣已經失去了價值,但是白銀、美元、英鎊依然具有流通性。所以大城市的企業從未停止過生產、交易;外資銀行、民國政府銀行依然在給予企業貸款。所以才有大量企業主外逃。留下的企業家,最終在1950年代被公私合營,失去了自身企業的所有權,之前的債務也就無從說起了。並且隨著1949年新中國與外界斷交,原本提供貸款的英資、美資銀行推出中國,原有債務還從何談起?


鬼行僧


感覺這個問題問的有點想當然了。

舊社會的銀行是什麼樣子的?舊社會又有多少家企業在建國後還成立呢?舊社會通貨膨脹如此嚴重,國家銀行體系並不完善,社會動盪不堪,怎麼有可能會能從銀行貸出款?或者說怎麼有銀行能放貸敢放貸?


但也不是說舊社會就不存在借貸關係,借貸關係自古以來就一直存在,要不然錢莊,當鋪的生意也不至於橫亙幾千年而不倒。只是那個時候沒有現在的這種銀行,而那時的錢莊在進入民國後都變成了有外資資本,以及地主買辦投資的銀行。

北伐戰爭死一些銀行,抗日戰爭再死一些,解放戰爭幾乎死完,新中國成立,有社會主義背景的銀行成立,之前的銀行全部倒閉,國民黨把黃金等資產運往臺灣,銀行人才帶到臺灣,留下的銀行也就是個空殼。


新中國的銀行體系不得已重新建立,資產階級消失不再,有資金的人更是桃之夭夭,所以一切都重新清零開始,如果有貸款(按道理是不會有的),那就沒有要還的依據了。

分享不易,點贊鼓勵。碼字辛苦,關注鼓舞。

你的轉發,我的10萬+。

我是幫你解決銀行問題與職場疑惑的狗哥。


MBA銀行狗


推翻一箇舊政權,建立一個新制度,如果新制度把被人民推翻了的舊政權所壓在人民頭上的大山重新壓在人民頭上,試問,人民當初還有必要起來鬧革命求翻身嗎?這個新制度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