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云南两小孩被邻居推下窗户致死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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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新闻,悲愤莫名,实在太可恶了,为什么要对两名孩童行凶?

事发经过

事情发生在云南安宁。9月25日下午5点半左右,42岁的贵州纳雍男子王某某是被害人的邻居,当天下午来到被害人家中,趁两名孩童不备,将他们推下窗户,致使他们当场身亡。

几点疑惑

1、王某某是怎么到被害人家中的,难道被害人家中没有锁门?

2、被害人是两名孩童,家中当时还有什么人在家,为什么没有注意到王某某?

3、王某某下此毒手,说明两家肯定有很深的矛盾,那怎么又会让王某某到家中来,且眼睁睁看着他行凶呢?

什么原因

网上有传言说是事发当时一对男女在吵架,好像是因为债务纠纷,后男子将两个孩子扔下楼。当地公安部门已对此辟谣,说这个说法不实。不过,警方也没有透露更多事实,只说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此事肯定不简单,背后必有不为人知的事实,但是不管什么原因,大人之间的纠葛,为什么要迁怒于孩子呢?真是禽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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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尽天良!这是有什么深仇大恨,恨到把孩子从5楼抛出?

事情(警方调查后):25日下午,云南安宁的某居民楼,被害人的邻居王某(男,42岁)来到这对孩子们的家中,趁孩子们不注意,接连将这对孩子从5楼抛出。最后男孩当场死亡,女孩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公安局刑拘,案件也正在进一步调查。

关于这个案件,目前情况不明,还不能判定该男子的作案动机是什么。

但一个已经42岁的大男人,丝毫不把孩子的生命当回事儿,将罪恶之手伸向无知的幼童,简直是惨无人道。

希望最后法律能严惩!

但在这里也要说说孩子的家长,养孩子的方式也是太心大。

先不说只把两个小孩子放在家安不安全,即使真的需要把孩子们放在家里,也应该知道锁门啊?这下好了,现在一对孩子都出了事,可不得后悔死。。

那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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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件事,我恨不得用这世上最恶毒的语言来评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死变态、冷血、残忍等等。

警方的通报尚且语焉不详,我们还不知道王某某作案的动机是什么。以往的类似案件中,这样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是精神病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目前警方没有提到这一点,应该王某某不是。

那么我们可以大胆猜测,案件的起因多半是邻里矛盾。日常生活中,邻居之间发生矛盾是很常见的事情。可是这样把怨气发泄到无辜的孩子身上,甚至采取直接推下楼这种残忍的方式,就应该被人唾弃了。

如此冷血的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加上杀人情节恶劣,一定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等着罪恶的肉体被消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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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愤!怎能如此狠心歹毒,向两个小孩下毒手!

9月25日下午5点多,在临街的5层楼上,发生了男女争吵的声音,不久后,周围的商户听到“嘭”的一声坠落声,一看是两个孩子摔落在地上。两个孩子中的男孩当场死亡,女孩经过抢救宣布不治身亡。

事后,警方在现场抓捕了罪犯王某某(现年42岁),是两个小孩的邻居,就是他将两个孩子从5楼窗口处直接推下去了。

目前这个事件还在调查之中,我们希望凶手能够得到严惩!嫌疑人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将一个未成年人从五楼推下造成的结果是什么,性质确实恶劣!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或者跟孩子的父母有何过节,都不应该拿孩子作为报复的对象,做这样丧心病狂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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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原因,任何理由,再大的怨恨,孩子都是无辜的。

这就是故意杀人,两个孩子才这么点大,就这么残忍的被人推下去,直接摔死,虽然警方还没给出做案动机,目前仅有媒体采访当地人,说的疑似因为债务问题吵架


但是不管这个邻居和别人父母有什么恩怨,杀了别人两个孩子都是事实。

有人问,父母会不会承担责任,个人认为并不会,这和监管不力没有任何关系。

我相信他们也不知道自己孩子会被人直接丢下楼,这和他们怎么监管没有多大关系,别人想杀你的孩子,而且你提前还不知道,很难防备

所以,与其这时候还想着找受害者的错,不如谴责下凶手。

我相信凶手也许背后有一个辛酸的故事,或者怎么怎么和邻居有纠纷,如何如何不容易。

但是这世上,活着不容易的多,不见得都去犯罪了,最主要的是祸不及妻儿,两个小朋友能够招惹你什么,你凭什么就把别人丢下去摔死。

这种没人性的举措,没什么同情,辩解可言,安心等死就是应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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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很简要,让人看了很着急。

我很想知道到底从几楼推下去的?窗户外面有没有护栏?当时小孩在什么位置?当时孩子的父母在干什么?还有嫌疑人怎么进的邻居的家?他们平时的关系怎样?

很多的疑问,我根据自己的认知常识无法回答,我推断,嫌疑人并不是将她们推下去的,而是将他们姐弟两个抱起来扔下去的!因为无论是阳台还是窗户都会距离地面有相当的高度,不是随便轻轻一推就能够下去的。

这是一个真正的恶魔,一个疯狂的惨人者。他把手伸向了无辜的孩子,而儿童无论发生什么残酷的事情,都是需要保护的。

每一个残害孩子的人,都应该下十八层地狱,永世不得超生。

无论大人之间发生过什么事情,对孩子下手都是不能容忍的事情,都是一件极其卑鄙和龌龊的事情,这种男人直接不配做人。

中国传统中,总是说“远亲不如近邻”,那是针对以前情况说的,那时一旦为邻居就是世代为邻,彼此知根知底,守望相助。但现在即使邻居之间彼此之间交流也不多,我和我的对门住了将近十年,说过的话不超过十句,有过两次互相的帮助,但至于说知根知底,随意让他们进到家中,我还真没有那么大的热情。

邻居只是你很熟悉的陌生人,至于他性情怎样,脾气怎样,你完全不知。也许你的邻居本身就是一个恶魔,就像这则新闻中的那个丑陋的男人一样!

最好把这个狗东西大卸八块,以告慰孩子的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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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远亲不如近邻,那是碰到好邻居,如果碰到恶棍,恐怕后悔都来不及了。

这是什么仇什么怨?一个成年男人竟然把罪恶的黑手伸向了两个无辜的孩子。

看到这样的惨案,我第一印象是这个犯罪嫌疑人王某脑子有毛病。如果是正常的邻里纠纷,大人之间哪怕是发生口角,甚至演变成肢体冲突,也不应该牵扯到无辜的孩子啊。如果王某脑子没毛病,那就是怀着满满恶意的恶魔,把邻居的一双儿女从五楼窗户推下摔死,这是要对方断子绝孙。这就是典型的故意杀人,无论原因是什么,王某都应该受到严惩。

惨案已经发生,正常情况下大家都会同情受害者,谴责施暴者,可惜我发现还是有网友把目光的焦点放在了事件原因上,他们认为“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诚然,按照正常人的思维这样想没问题,可惜很多极端的犯罪分子本身思维就不正常。就像之前那位因为女儿和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拿水果刀去厕所捅死10岁男孩的林某一样,他的思维正常吗?

不要再为这种人找什么借口,因为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他作恶的借口。这类人多半是生活的失败者,而且戾气很重,就像一个随时将要爆炸的火药桶,一点就炸。

“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

只有那些骨子里是弱者的男人才会拿女人和孩子出气,这位42岁的王某显然也是个没有底线的弱者,他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最后,还是想说有一个好邻居很重要,前提是你要先是好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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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没有正式公布之前,没法说清孰是孰非。但是这个人也太缺德了,古代有四大仇恨是不能被容忍的:亡国之奴、断人财路、杀父之仇、夺妻之恨!现在必须要填一个杀人子女之仇。不管你王某某与这两个儿童的父母有什么深仇大恨你都不应该去伤害他们俩。

42岁的中年男子王某某,正处于人生最黄金的年龄,却残忍的将两个加一起还不到20岁的儿童从5楼推下去。试问你的的良心被特么狗吃了?别人我不管,就拿我自己来说,除非有什么深仇大恨,那么点儿的孩子怎么下的去手?如果真是有回避不了的仇恨,你冲着大人去,我敬重你是条汉子,但是那么小的孩子就推下去了?42岁了也“为人父”了,如果儿子结婚早甚至已经“为人爷爷”了,难道没有设身处地的考虑一下么?丧尽天良了你。


骂也骂过了,人被抓了,孩子也摔死了。我们能做的就是对这个男子进行谴责,为这两个生命的逝去感到惋惜。但更应该思考一个问题,是什么导致“这类人”报复心这么强?是我们得理不饶人?是我们包容?还是我们的容忍?更或是道德的缺失?

前有“老两口辱骂超市卖瓜店员遭砍杀事件”,后有“因女儿被打,用刀杀死10岁男孩儿”事件,这又出个将两个儿童推下5层楼的事件?这都是怎么了?为什么老拿孩子下手,孩子不懂事因为小,虽然孩子小不懂事不能成为孩子为恶的借口,但作为大人如果不是什么大错,你揍他一顿也行啊,为什么要直接剥夺人家的生命?写到这我写不下去了,恨的牙根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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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何罪,为何要承担这样的痛苦?

小孩何能,怎么能承受这样的一丢?

他们花一样的年纪,被这样的刽子手结束了生命,真的觉得愤慨,也为这两个幼小的生命觉得惋惜。

自从做了父亲,看不得这样的新闻,心中升起无限的同情,而对于犯案者,不管有什么样的理由,怎么能把怒气用这种形式发泄?而且还是邻居,都说远亲不如近邻,有什么样的矛盾不可以去沟通呢?

即使不能沟通,可以去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的援助等等。

而如今,一个家庭痛失两个孩子,那是多么的痛,而杀人者亦面临刑法的制裁,是多么的不应该。

现在的邻里关系,有经营得好的,也有非常紧张的,如果有矛盾的,也要引以为戒,多沟通,不要造成类似这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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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将罪恶的双手伸向了两名儿童,这个邻居王某某丧尽天良,手法恶毒,这是得有多大的仇怨才能向两个幼童下手,并且用这种残忍的手法。有人说可能这个王某有精神疾病,笔者觉得这个人心理扭曲,变态,即使和两个孩子的父母有积怨。也不能用这种残忍的手法来杀害两个孩子啊,不可思议的这个人,心理到底扭曲到了什么程度,才能做出如此人神共愤的事情。


根据警情通报,9月25日17时左右,云南安宁市110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在安宁市连然街道金方路一居民楼两孩子坠落,随即警方立即出动,到达案发现场,不幸的是两个孩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经过警方初步调查王某某(男,42岁,贵州人士)为被害人邻居,当时王某某来到被害人家中,趁两个孩子不备,将两名被害人推下窗户坠楼身亡。王某某已经被警方控制,案件尚在审理之中。

虽然案件发生原因尚不明确,但王某某的行为令人发指,极其恶毒,作案手法残忍,他不管出于何种动机,都是丧尽天良,心理扭曲。该男子既然能到被害人家中,说明和被害人父母有某种交往,可是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而心生报复的念头,进而对两个孩子下手。



他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有预谋的杀害被害人,并且两名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所以对于他来说,不管是什么原因,都应该从重判刑,他万死难辞其咎,他需要为他的罪恶付出代价。一切都是他的扭曲心理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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