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从法亦要从“情”

7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草案)》,明确提出食品摊贩等小型食品业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等特殊食品。

这条规定的出台,让许多商贩与消费者感到不满,对于商贩来说少经营一类产品就意味着少挣一部分钱,在寸土寸金的北京,许多商贩就靠着自家小摊赖以为生,突然砍掉一部分经济来源对他们来说生活压力陡然升高。而对于部分消费者而言,楼下巷尾的凉菜卤味摊是他们的美食圣地,也是他们的深夜食堂,在不想做饭的时候带点凉菜卤味回家,一顿饭菜也美美的凑合了过去。在加班归来的深夜,等候着他们的总少不了街角昏黄的路灯下摆满了美食的夜宵摊。

活跃的小型食品业在方便群众生活和传承饮食文化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撇开情怀来看,无法否认的事实是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等小型食品业因流动性大往往难于监管,它们是食品安全风险的高发地带。近三年北京市共发生小型食品业食品安全事故11起,几乎占食品安全事故总数的1/4。

对此,国内专业的第三方食品追溯平台卓奇食品追溯平台总经理符春彦认为:这条规定的提出无疑降低了食品安全风险,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拉起了一道防护墙。但是在小型食品业市场的监管上,不仅要从制度入手,也需要从从业者的思想、意识等方面入手,提升整体从业人员的素质素养,只有食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将食品的风险隐患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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