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校廁所殺死十歲男孩,36歲大人有精神症狀人承擔什麼樣法律責任?你有什麼看法?

老同學雙色球


男子是否有精神病需要相關部門進行鑑定,這關係到對男子的刑事責任,但是,民事賠償是免除不了的。

法律分析:

一、男子犯罪情節惡劣,社會影響惡劣,現在只是傳言男子有精神病,並不能確認。如果鑑定男子有精神病,還要看作案時是否處於發病時間,此外,精神病也要分完全無行為意識和部分無行為意識。只要作案時處於清醒狀態,必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很多觸犯法律的人,都會說自己患有精神疾病,想逃避法律制裁,但是,法律的空子不是那麼好鑽的。

三、即使該男子確實處於精神病發病期間,法院也會判決男子強制醫療的,如此危險的人肯定不能繼續放在社會上,以免造成更多的傷害!


管律師


案件事實不在贅述了,就本案當中的問題說說個人看法:

  • 1、男子是否屬於精神病人,並不是你我說了算的,按照規定男子的是否屬於精神病人應當經過專門的鑑定部門鑑定之後才能確認,即使網傳可能患有精神疾病,但是在鑑定結果沒有出來之前,這種謠傳沒有任何可信度;
  • 2、即使男子患有精神類疾病也需要區分是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還是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無論是未完全喪失還是完全喪失,還要區分在案發時男子的精神狀態。
  • 3、如果男子案發時並不處於發病時間,那麼男子在有能力控制和認識到自己行為違法性的情況下,即使曾經患有或者現在患有精神疾病也並不影響其刑罰。倘若男子在案發時出於限制能力時,那麼按照規定應當對其刑罰中考量該部分因素在內,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4、至少按照目前的情況看,男子違規進入校園殺害學生的影響惡劣,而且手段殘忍,即使是孩子之間存在再大的矛盾,男子的行為也明顯已經過度偏激,最終不僅害了別人也害了別人。
  • 5、退一步海闊天空,可惜男子的莽撞行為即毀了別人也毀了自己,兩個家庭當中一個鋃鐺入獄,一個失去孩子,無論是誰都不是這場悲劇的勝利者,所以這也警示各位家長,有限度的參與孩子之間的矛盾處理是基本原則,不能越界將孩子之間的矛盾演化成為大人之間的矛盾,否則只會激化矛盾。

麋鹿說法


說句真心話,現在人們都在說兇手的不對、兇手的殘忍。不過,死者父母、學校都沒有一點責任嗎?一個成年人,為了一點小事就殺人,而且是個小孩。小孩中刀,不是一刀,兇手還很淡定,不驚慌,這分明是尋仇、而不是衝動殺人。可見,死者一方可能在某些地方激怒了兇手,讓他仇恨頓生,以至用命相拼。因此,這事有原因,兇手的犯罪原因未交待清楚,不只是因一點小事就致人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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