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赴现场 断案榕树下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刘伟乐

男子从梅州来到东莞投奔老乡,并暂时住在老乡租住的出租房里,不料洗澡时触电身亡,男子父母随后将老乡、二手房东、出租房业主、热水器生产厂家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各项费用共计50多万元。

由于原告、被告分歧严重,为查明事实真相,法官深入现场进行勘查,并对细节进行梳理,让当事各方反思所应承担的责任和过失。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案最终经调解结案,房屋业主承诺赔偿原告5万元,二手房东赔偿7.5万元,老乡赔偿12.5万元。

案情:

索赔共计50多万元

今年3月2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茶山法庭开庭审理了这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案件起因则要从去年说起。

去年4月16日,陈某向二手房东杨某租用了一间出租房。一个月后,袁某从梅州来到东莞,投奔老乡陈某,陈某让袁某暂时住在自己租的房里。可让人没想到的是,6月9日中午,陈某冲凉后睡觉的时候,袁某在冲凉时突然发生了意外。

当时,陈某听到冲凉房传出异常的声响,赶紧起身查看,发现袁某摔倒在冲凉房的地上,不停地抽搐。陈某关闭了洗手间内的接线板电源,想要拿走袁某手中花洒,被电流给弹了回来。陈某于是试图关掉出租房的电源总开关,却发现无法关掉。他连忙跑到阳台大喊,叫房东杨某关掉电闸。

杨某听到后,跑到一楼关闭了整栋楼的总电闸,等救护车到达后将袁某送往医院。遗憾的是,当天下午,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电击伤。

事发后,袁某的父母认为,儿子冲凉使用的电热水器漏电以及出租屋内的漏电保护装置失灵是导致儿子袁某触电死亡的主要原因,于是一纸诉状将出租屋业主张某、承包出租人杨某、老乡陈某以及热水器生产厂家一并告上法庭,诉请死亡赔偿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医院抢救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0多万元。

调解:

老乡担负赔偿金最多

首次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就出租屋用电环境,热水器的质量、安装和使用是否正确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原告方认为,本案中的任何一个被告如果完全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袁某均有可能不会发生当天的惨剧,因此各被告应当对原告的诉请承担共同责任。

被告张某的代理律师认为,死者袁某本人在不熟悉洗澡环境的情况下,将水洒到裸露的插线板上导致漏电,其自身存在过错。

陈某的代理律师提出,事发后的鉴定报告已经能够排除插线板与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换言之,该事故与陈某安装的热水器和插线板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各方当事人各执己见,分歧较大,当天未能顺利达成调解。

案件再次开庭审理时,法官在亲赴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的基础上,召集出具鉴定报告的3名专家到庭接受各方质询,发表专业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官分头劝解各方当事人。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调解说服,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房屋业主张某赔偿原告5万元,出租人杨某赔偿原告7.5万元,老乡陈某赔偿原告12.5万元,某燃气具公司自愿承担因用电环境鉴定产生的费用6.66万元,这起因借住引发的触电事故纠纷就此尘埃落定。

为何最终陈某所担负的赔偿金最多,该案主审法官李加恩表示,该案中除了陈某对事故需要承担责任的原因之外,在调解过程中,法院发现袁某和陈某并非简单的“老乡借住”关系,因为袁某的父亲与陈某的叔叔是好朋友,袁某是过来投奔陈某,并为陈某做事。

因此,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在征得陈某及袁某亲友的同意之后,法院将该方面的理赔事宜也一并解决,希望促使此事早日了结,尽量减少袁某父母的悲痛。

法官实地勘查“电从何来”

由于该案案情中的“电从何来”扑朔迷离,谁应对袁某触电身亡承担责任存在严重争议。为查明真相,切实了解案发现场的用电环境,审判长江涛法官决定在庭审后到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查。

在对整栋出租屋的用电环境进行考察之后,法官和各方当事人一起来到发生触电事故的出租房。经过现场勘查,法官发现,洗手间内接线板的插头连接着隔壁墙上插座,也就是说,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如果陈某能直接拔掉接线板插头,结果可能会完全不一样。

据了解,死者袁某身高一米七八左右,与接线板悬挂的高度差不多。为此,法官结合现场模拟情况分析,在其冲凉的过程中,水花溅湿接线板的可能性比较大。

现场勘查结束后,在出租房门口的一棵大榕树下,审判长江涛将原告、被告各方召集在一起,将现场勘查的结果和当事人一同分析,希望通过对这些细节的梳理,能让当事各方反思所应承担的责任和过失。

对于该案责任的认定和划分,主审法官李加恩表示,房屋业主张某在将整栋房屋承包给二手房东杨某之后,长期疏于管理,对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其次是出租人杨某,他作为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没有定期检查各个楼层及整栋房屋的漏电保护开关,从未检查各个房间内的漏电保护开关是否有效,对房屋存在用电安全隐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同时,李法官认为,租客陈某私自安装热水器时,未检查用电环境是否完全符合使用说明书所载的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袁某触电后惊慌失措,未能及时采取快捷有效的救助方法,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而袁某作为成年人,在使用电热水器冲凉过程中,可能存在对周边环境不够注意、操作不够谨慎甚至使用不当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责任。

关于具体的责任比例划分,由于案件最后是调解结案,合议庭并未对此进行详细的讨论。就触电事故本身的责任而言,李法官倾向于业主张某承担20%的责任,出租人杨某承担40%的责任,承租人陈某承担30%的责任,最后袁某自己承担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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