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汽車後駕車死亡,小偷家屬要求賠償50萬,你怎麼看?

色影君


這小偷家屬還真是敢想敢做,我從未見過有如此厚顏無恥之人。汽車車主沒有找他們家賠汽車就算不錯了,他們倒還有臉皮找車主賠錢,我真想問他們是誰給他們那麼大的勇氣?



從法律上來看,車主根本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一方面,車主將車好好停著,並沒有做出任何違法行為,更沒有什麼過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違法行為、過錯、危害後果和因果關係四個要件,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是四個要件缺一不可。既然車主並不滿足違法行為和過錯兩個要件,又如何能夠要求他承擔侵權責任呢?

另一方面,小偷盜竊別人汽車然後開走,在駕駛過程中突發車禍死亡,相關責任應當由導致車禍發生的過錯方予以承擔,我完全無法找到讓車主承擔責任的理由。況且小偷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清楚盜竊他人汽車開走會情緒緊張,容易發生交通事故,但他仍然那麼去做。因此,最後發生車禍屬於他自擔風險的行為,不應該算在車主頭上。

小偷家屬還真是寡廉鮮恥,竟然有臉向車主索賠,他們不知道這世上有羞恥二字嗎?遇上這種人車主還真是無可奈何,自己車被偷走背上人命,染了一身晦氣不敢再開了不說,還要被無緣無故索賠50萬,想想都覺得欲哭無淚。


冰焰


現在真是一個流行的社會,流行歌曲,流行整容,流行閃婚,流行離婚,近期又新流行高鐵“霸座”,最離譜的是流行做賊心虛的小偷家屬公然去法院起訴被偷當事人賠償。

前幾天,武漢一小區業主被小偷家屬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小偷因偷電瓶車時不慎被電死,要求賠償20萬。不知法院判決沒有?

現在,又一汽車主人被小偷家屬起訴法院要求賠償50萬,原因是小偷偷走汽車駕駛時死亡。被偷物品價值高,小偷家屬索賠也高呀!這傢伙小偷家屬挺懂行情,挺講究啊!

下一步,如果小偷去偷飛機時死亡,偷遊輪時死亡,那小偷家屬還不索賠幾個億啊?

看樣子,小偷再去誰家偷東西時,乾脆就敞開大門,擺上一桌好酒好菜,讓小偷吃好喝好再送個紅包,實在不行,再叫來搬家公司,看小偷需要啥就給裝走,省的萬一小偷偷東西時不小心死了還得起訴自己。

如果那樣,小偷就會風靡社會,成為沒有風險的高收入高保險的高端職業了。

此風不可漲,此風必須剎。如果那樣,好人人人自危,違法者橫行天下,守法者擔驚受怕,社會就沒有秩序了。

建議修改法律,只要小偷進家偷東西,偷東西時或偷東西后死亡,有警方結論,律師不能為他辯護,法院不能受理。如果偷東西時被發現打死,被偷的人要麼是正當防衛要麼就是見義勇為,絕對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只有這樣,才能打擊小偷和小偷家屬的囂張氣焰,社會秩序才能健康發展,人民才能安居樂業。


醉美邯鄲


不作死就不會死。誰讓你手藝不精就膽敢去偷人家的車?自已找死,又不是他至死,憑什麼給你賠錢?沒偷著錢財舍了狗命心不甘,還想借用法律去敲些本錢,真是賊心(愛錢)不死,你在偷別人錢財的時候為什麼不使用法律武器?人家的車因你的死已沾上了晦氣,作為家屬,你應該先給人家重新賠輛車才對,再別飛機上扔照片~丟人不知高低。


寇生俊


大實話:家屬能夠提出這種賠償要求,也真的是應了那句話“蛇鼠一窩”。

其實現實生活中遇到這樣的無賴家屬真的沒有必要感覺多不可思議,畢竟,人家的兒子可是偷車賊啊,你還想對這為人父母的素質要求能有多高?

所以,這家屬提出讓車主進行賠償的要求也是可以的,提起訴訟是人家的權利。但是,並不是說你提出要求了,法院就會受理,就會支持你的訴訟請求,這完全是兩碼事。

說難聽一點,如果你的訴訟請求一看就是無理取鬧,比如說,今天天氣比較熱,然後一個人出門沒有做防暑措施中暑死了,然後家屬要求太陽賠償,一聽就是胡攪蠻纏,這時候那法院再進行受理純屬就是浪費時間了。

同理,在這件事中也是如此,小偷家屬所提出的這種賠償要求就是屬於無理取鬧,根本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首先,就這件事本身來說,小偷在駕車途中死亡,這事完全和車主扯不上任何關係。一方面來講,這車是小偷未經過車主同意偷走的。也就是說,車主並沒有指使小偷開車。然後,小偷在駕車圖中死亡,顯然也是個人問題,這跟車主半毛錢關係都沒有。

而家屬之所以會提出賠償要求,恐怕就是出於“人死為大,能訛一點是一點”的無賴想法。畢竟,現實中卻是有一些情況,其實明明是是過錯方,但是因為人死了,所以,當死者家屬提出賠償要求的時候,總會找到一些奇葩的理由讓受害者進行賠償。

就好比是說一些故意碰瓷兒的老人,因為運氣差,在碰瓷兒的時候不幸被撞死了,然後家屬就提出讓司機賠償的要求。

並且,現實中最後司機幾乎都賠償了,這對於司機來說就是很不公平的。不過,也正是因為這些判決,才讓這些別人用心的無賴想到了“訛錢”,這是一種病態的思想。

不過,就這件事而言,顯然是沒有任何糾紛可言的,家屬想要訛錢的想法也指定是要泡湯了。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我怎麼看?這小偷家屬不要臉唄,想錢想瘋了啊。還賠錢?你不賠償人家車主就燒香拜佛吧,怎麼能有臉要求呢?真的想不通。如果這種情況都是車主賠,那碰瓷,敲詐的,手段可真的是越來越豐富了。

至於這個小偷,他的命真的值50萬?我就想問問他的家屬是怎麼估算出來的?說句實話,我們老家那裡,有人出車禍被撞去了,對方也就賠個十多萬塊錢,而且那還是對方的錯。

至於小偷,我就不說啥了,自作自受吧。我倒是希望車主能向他的家屬索賠,車子被撞壞了,在裡面掛了一個人,晦氣,等等吧。還有就是,這種無理的要求,也就這種家庭能提出來,不然,也不至於他家的小孩會去做小偷。


小幸福的萌萌雷


第一,小偷家屬起訴,這是法律賦予家屬的訴權。

民事訴訟法上,訴訟權利是每個公民平等享有的權利,當公民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通過法院提出訴訟以維護自己權益。

見義勇為者遭人起訴的案例也並不少見,唐山小夥朱振彪見義勇為追趕小偷,導致小偷導致在鐵軌上被火車撞擊身亡,小偷家屬起訴索賠60萬。這個法院也進行立案並審理。

第二,提出民事訴訟不代表其就能夠得到法律的支持。

公民提出訴訟的權利,在法律上為程序性權利,而公民在提出訴訟後是否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則為實體性權利。那麼在本案中,小偷家屬的要求賠償50萬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支持,要法官根據整個案件事實及相應的法律規定進行判決。

一般來說,駕駛盜竊車輛意味著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已經中斷了車輛合法所有人或者持有人對車輛運行的支配,也切斷了車輛運行利益的合法歸屬,使得交通事故單純成為駕駛盜竊車輛者支配車輛運行的結果,輛所有人對於交通事故的發生不存在過錯,所產生的一切後果都應當由偷盜者承擔。

看到大家的評論比較激烈,所以補充一下幾個問題:

1、起訴立案受理問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了起訴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製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訴訟立案屬於形式審查,只要對於符合上述條件的起訴,法院一般都應當予以受理。

2、案件受理費(訴訟費)

民訴法第118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

原告起訴必須預繳相應的案件受理費,最後由法院根據判決結果對訴訟費的承擔進行判決。若原告敗訴,則案件受理費全部由原告方承擔。所以起訴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訴訟成本。

3、濫用訴權

一般認為,當事人出於故意而欲圖通過訴訟來損害他人利益應當認定為濫用訴權。

濫用訴權主要表現有虛假訴訟和惡意訴訟兩種。虛假訴訟這裡便不再介紹。

惡意訴訟指當事人在無事實法律依據的情形下,虛構事實或偽造證據而提起訴訟,以期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損害他人利益的訴訟。當事人明知其訴訟行為不具有正當性,卻利用訴訟來實現其不正當的目的。惡意訴訟行為在形式上滿足法律賦予的權利和訴訟程序要件,將惡意表現為合法的外觀。

但是我國現行民事法律規範中沒有提到惡意訴訟這個概念,也沒有關於惡意訴訟的實質性的、具體性的規定。所以對於惡意訴訟的定性,惡意訴訟的處罰等還需要進一步確定。

附: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後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覆》規定: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輛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肇事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葉律師


法律不維護正義,必然助長歪風邪氣,車主不僅不能賠,小偷家屬應該賠償車主損失,公安法院要維護正能量,樹立良好社會風氣,對於偷盜,碰瓷,拐賣兒童的行為堅決打擊,嚴重犯罪分子必須執行死刑!


無為369


頭條裡的小偷都沒好下場,不是摔死就是被電死,要麼就是開車撞死,奉勸小偷們還是金盆洗手吧,否則做小偷短命。

如今的惡意索賠快成時尚了,成了某些無恥之徒大發不義之財的新途徑。而且,不知大家發現沒有,索賠金額也是隨著小偷盜竊物件的大小作價而定。偷電動車電瓶被電死,索賠20萬;偷汽車死亡,索賠50萬。這要是偷一列火車,那還不得至少索賠一千萬,真是無恥的可笑。

有些網友提到了一個關鍵點,說“小偷家屬不可能知道喪葬費、撫養費等應該如何計算,十有八九背後有專業的律師在指使、教唆小偷家屬應該索賠多少錢。”如果真是這樣的話,要奉勸那些教唆他人惡意索賠的無德律師,給自己的兒孫後代積點德吧,別為了賺那點律師費而做這種缺德之事。

在這個案件中,小偷家屬索賠50萬屬於無理訴求,是惡人先告狀。汽車車主用不著賠償一分錢,相反,車主應該像小偷家屬索賠。因為小偷偷車時,很可能對汽車進行了破壞才偷盜得手;而且,如果小偷是車禍身亡的,必定對汽車造成了損壞。所以,小偷家屬需要賠償車主車輛維修費。而且,小偷多半是死在車內的,很多開車的司機都有講究,如果自己的車內死過人,車主再開這輛車時很長一段時間內,心理會產生不好的感覺、甚至會有恐懼心理。因此,小偷家屬還應該賠償車主精神損失費。另外,還有車馬費、誤工費等民事賠償,都需要小偷家屬來承擔。

另外,小偷家屬的這種索賠是訛詐行為,車主可以反告小偷家屬涉嫌敲詐勒索,

遇到此類惡意索賠,被索賠者一定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而不能坐以待斃,被惡人牽著鼻子走。對那些惡意索賠者,應該奮起反擊。

小偷死亡,不能成為家屬利用別人同情心敲詐勒索的理由,這種犯罪行為應該嚴厲打擊!

大家說小偷死亡應不應該同情呢?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我不知道這樣的家人臉皮有多厚,自己兒子是個賊臉上還挺光彩,我覺得這樣的賊不可恨關鍵是這樣的家長才可恨,什麼樣的家長教育出什麼樣的人,我覺得這樣的家長如果在過去早就被誅九族了。還要賠償?


幻空134536318


怎麼又是這種問題?上次有個類似的,當然現在多回答一遍也無妨。

第一,從小偷盜竊汽車來講,已經完整的構成了犯罪,判個三五年不成問題。當然,後面小偷身亡,這也沒法執行了。

第二,小偷家屬告什麼罪名,主張什麼賠償,都是正常的。三觀不正的家庭培養出小偷也屬於正常。

第三,法院怎麼判的?不是小偷家屬主張什麼,法院就要那樣判。沒判,讓他去主張唄。

第四,丟失車輛的一方可以反訴小偷家屬對車輛損壞進行賠償。小偷已死,肯定沒法對他進行刑事處罰了。但是失主完全可以告家屬連帶責任追究賠償。

最後說一句,現在的法理已經不是上個世紀那樣了。不要擔心打官司,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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