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违法村规说“不” “释法执行”促村委会主动履行全部案款

7月18日,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某村委会向望城区法院主动履行其涉案的7件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的全部执行款25万余元。

2015年,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某村某某组集体土地因项目建设被征收,该村民小组召开社员大会制定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按照方案,佘某等13人因是“外嫁女”、“非婚转入户口”、“在征收期内出生”等原因,未分配征收补偿资金或未足额分配征收补偿资金。2017年,佘某等13人分别向望城区法院起诉,望城区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佘某等13人足额分配征收补偿资金的诉求。

该批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后,望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易超群带领执行团队多次与该村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负责人沟通,介绍法律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障的具体规定,释明村规并不能与法律规定相冲突、村民委员会需要承当的责任以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

7月18日,经过执行法官多方富有针对性的“释法执行”,在法院限定期限内,被执行人将全部案款主动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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