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承诺未兑现 一次拘留款到位

两次承诺未兑现 一次拘留款到位

余某某曾两次在法院与申请执行人易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均未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6月6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余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15年2月,经中介机构介绍,申请执行人易某与被执行人余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余某某将其名下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的房子出售给易某,房屋总价445000元。合同签订后,易某向余某某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及房屋首付款3.5万元,但之后余某某反悔,双方因为解除合同事宜发生纠纷。经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由余某某退还及赔付易某各项费用共计174650元。

仲裁裁决书生效后,余某某未按裁决书付款,易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陈俊依法向余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付款义务。余某某逾期拒不配合执行,法院依法将余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余某某在入住星级宾馆受限后立即与承办法官联系,并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时申请法院暂时将余某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

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余某某仅付了7万多元后,便不再支付剩余款项,找各种借口拖延。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承办法官依法传唤余某某到法院,余某某声称自己经济困难,并利用申请人对他的信任,再次与申请人在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还款期限到期后,余某某分文未付,反而态度极其恶劣,申请人向法院再次申请恢复执行。鉴于余某某多次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望城法院决定对余某某司法拘留15日。在拘留执行期间,余某某终于意识到无法再“演戏耍赖”了,多方联系他人将本案余下的10万元执行款支付给申请人。

6月13日中午,申请执行人易某某及其母亲将一面写有“秉公办案 匡扶正义”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陈俊手中,感谢执行陈俊及全体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使得申请人的损失及时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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