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霸蠻書記」李億龍案二審維持原判|沸點

新京報快訊(記者周世玲)湖南衡陽原市委書記李億龍案,日前迎來二審判決。新京報記者9月25日從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二審維持一審原判。

新京報此前報道,李億龍曾任長沙市委常委、懷化市委書記,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擔任衡陽市委書記。2016年3月,擔任湖南省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李億龍在衡陽就任市委書記時,因大搞“一言堂”,一度被稱為“霸蠻書記”。

2016年4月8日,李億龍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6年9月23日,湖南省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汙罪對李億龍決定逮捕。

2017年12月5日,李億龍涉嫌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在婁底中院一審開庭。為期兩天的審理中,李億龍當庭表現出認罪悔罪態度。

2018年1月15日,李億龍案一審宣判。婁底市中院一審認定,李億龍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成立,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50萬元。李億龍受賄贓款926萬餘元、貪汙贓款142萬餘元、來源不明的鉅額財產4950萬餘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後,李億龍提起上訴,湖南高院近日進行二審,新京報記者今日(25日)從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方面獲悉,二審維持原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