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蠻書記」李億龍又一位「身邊人」被控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

拔出蘿蔔帶出泥。繼親屬、司機、保姆、朋友陸續獲刑之後,湖南衡陽市委原書記李億龍的又一位“身邊人”被送上法庭。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7月16日,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公佈湯某某行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起訴書(長開檢公訴刑訴〔2017〕343號)。

檢察機關指控,湯某某和李億龍常年保持密切關係。她曾在李億龍擔任懷化市委書記期間,利用李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獲利人民幣560餘萬元。

檢察機關還查明,2008年至2015年期間,湯某某為感謝關照,多次向李億龍贈送現金、銀行卡、金條等財物,同時為李億龍家的保姆支付工資,涉及金額共計人民幣45.567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湯某某不僅利用自己與國家工作人員的密切關係,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受財物,同時還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應當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沒有公開信息顯示該案是否已經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李億龍,男,漢族,1956年6月生,湖南長沙人。他從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歷任長沙市芙蓉區區委書記、區長,長沙市委常委、瀏陽市委書記,懷化市委副書記、市長,懷化市委書記,衡陽市委書記,湖南省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等職,2016年4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澎湃新聞梳理起訴書發現,湯某某出生於1963年,在李億龍擔任長沙市芙蓉區區委書記時與其相識。

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2000年左右,湯某某在長沙市解放西路經營“相聚緣”大酒店過程中結識了李億龍。隨後多年,她與李億龍一直保持密切關係,並利用對方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根據起訴書,2010年年中,時任懷化市第三人民醫院(2016年更名為湖南醫藥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副院長俞某某通過他人得知湯某某與時任懷化市委書記李億龍關係密切,便找到湯某某尋求幫助。俞某某表示,想通過湯某某接近李億龍,從而當上懷化市第三人民醫院院長。湯某某答應了俞某某的請求,並提出需要相關費用。2010年10月,俞某某給湯某某母親龍某某的銀行賬戶存入人民幣20萬元。之後,湯某某安排俞某某與李億龍一起吃飯,並向李億龍介紹了俞某某。2010年下半年,李億龍對時任懷化市委組織部長提出懷化市第三人民醫院院長人選可以任用俞某某。2011年1月28日,俞某某被任命為懷化市第三人民醫院院長。俞某某“轉正”醫院院長後,與湯某某保持密切來往。

起訴書還披露了湯某某參與運作的懷化市第三人民醫院內科醫技樓項目招投標內幕:

2011年初,湯某某通過俞某某得知該醫技樓項目即將公開招標,便找到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項目經理陳某某一起合作參與投標。因為知道湯某某與時任懷化市委書記李億龍及懷化市第三人民醫院院長俞某某關係密切,陳某某同意合作。雙方簽訂合作協議,約定由湯某某負責協調關係、陳某某負責項目招投標及中標後項目施工等具體事宜。

2011年3月,陳某某通過他人銀行賬戶向湯某某轉賬支付人民幣80萬元前期費用。雙方還商定,中標後陳某某按照工程結算價的7%或8%支付“好處費”給湯某某。

2011年3月至6月期間,為確保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順利中標,湯某某為俞某某推薦了招標代理機構,同時和俞某某等人商議相互配合、支持陳某某參與投標。

之後,湯某某通過李億龍向時任懷化市建設局局長打招呼,把懷化市第三人民醫院內科醫技樓項目的開標地點改到長沙市,陳某某組織了十餘家公司參與圍標。

2011年7月8日,湯某某、陳某某以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的名義,中標懷化市第三人民醫院內科醫技樓項目,中標總價格為人民幣約4495萬元。

為感謝湯某某幫助,陳某某於2011年10月至2015年2月期間,多次通過他人銀行賬戶向湯某某及其丈夫賈某某轉賬,共計人民幣460餘萬元。

為李億龍家保姆支付工資

獲得好處的湯某某也沒有忘記向李億龍表示“感謝”。

起訴書顯示,2008年到2015年期間,湯某某多次給予李億龍財物,其中包括8萬元的現金人民幣、存有3.025萬元的中國建設銀行卡一張、價值共計人民幣5.024萬元的中信銀行金條兩根。

此外,檢方指控,2011年5月份到2015年下半年期間,湯某某先後為李億龍家僱請了四位月嫂及保姆,並支付四人工資共計人民幣29.518萬元,而為掩蓋犯罪事實,2015年底,李億龍安排他人退還湯某某部分保姆費共計人民幣23.2萬元。

彼時李億龍的命運已無法挽回。

2016年4月8日,時任湖南省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李億龍落馬,同年11月被依法雙開。

湖南省紀委在通報其問題時提到,李億龍不僅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同時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生活上搞特殊化,長期使用公款僱用專職保姆為其提供生活服務。

此外,李億龍違反組織紀律,獨斷專行,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其特定關係人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用公款支付個人費用;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淪喪,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濫用職權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2017年8月11日,婁底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李億龍提起公訴。

2018年1月15日,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李億龍因犯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同時,沒收其個人財產250萬元,受賄贓款926萬餘元、貪汙贓款142萬餘元、來源不明的鉅額財產4950萬餘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值得一提的是,李億龍被查期間,包括其親屬、保姆、司機在內,多個“身邊人”鋃鐺入獄。

《湖南日報》此前報道稱,在李億龍家從事保姆工作的胡興紅通過找李億龍打招呼、批條子,幫人調動工作、找工作,從中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0萬元。

2017年3月,胡興紅因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0萬元,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上繳國庫。

另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相關判決書, 2018年1月,李億龍的司機、聯絡員粟炯因犯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粟炯在懷化、衡陽擔任李億龍的司機、聯絡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貪汙金額共計人民幣22.77餘萬元。

此外,李億龍的商人朋友、廣州市生盎利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利生曾通過李億龍出面,幫助他人承攬醫院工程並獲利200萬元。2018年4月,蔡利生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未能倖免的還有李億龍之妻楊嵐。

據微信公眾號“長安街知事”今年6月中旬報道,多年來,楊嵐及姐姐楊萍、姐夫張定一、舅媽王梅仙,藉助李億龍的影響力幫人調整職務、介紹工程,共受賄270餘萬元;十幾年間,他們還一起隱瞞李億龍的鉅額犯罪收入,達3000萬之巨。

最終,楊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楊萍被判處2年10個月,張定一被判處3年4個月,王梅仙被判處3年6個月,四人分別被處不同程度的罰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