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後酒後撞死人找人頂包 稱心裡害怕不想坐牢

95後酒後撞死人找人頂包

被民警識破,稱心裡害怕,不想坐牢

水母網9月25日訊(YMG記者 李瓏 通訊員 萊法宣)近日,一起酒後交通肇事頂包案在萊山法院開庭審理。站在被告席上的小夥1997年出生,被他撞傷的大媽送醫救治無效死亡。

酒後開車撞上了人

站在被告席上的陳某是黑龍江人,小學階段來到煙臺,入讀萊山一所小學。初中畢業後讀了中專,目前無業。

陳某的父親是普通工人,母親無業。家境一般,21歲的獨生子陳某卻一直沒有找一份正式工作。2016年,他考出了駕照,家裡給他買了一輛麵包車,指望他能賺點錢。然而車沒開幾年,他就惹了大禍。

今年春節後的一天,陳某與父親、鄰居等4人在其出租房喝酒聊天。他們從下午開始喝,陳某不知不覺喝下了二兩左右白酒、兩瓶啤酒。

19時左右,陳某駕車外出,知道酒駕違法,他明知故犯,心裡只求僥倖不要遇到查車的警察。幾分鐘後,陳某駕車經長安路至金灘東路大莊村附近時,為了躲避前方車輛,開至路左側行駛,撞上了一位步行的行人。經公安部門檢測,陳某當時的車速每小時28公里左右。路人身受重傷,陳某駕駛的五菱車前窗蛛網狀碎裂。

害怕坐牢找人頂包

事故發生後,陳某未報警,未打120救人,而是把電話打給了自己的朋友。

知道自己酒駕撞人,他找朋友希望有人替自己頂包。第一個被找的朋友在電話中當即拒絕了他的要求,並一再勸他自首。第二個朋友自己也剛喝了酒,其妻子林某在“想幫幫朋友”的念頭驅使下,答應替陳某頂包。

林某抵達現場後,在陳某的指使下,將駕駛座位調到了自己合適的位置。3分鐘後,陳某離開現場,去芳華園附近一家飯店坐下來。之後,他不斷用電話與林某溝通消息。傷者被送到最近的醫院急救,診斷結果為雙胸塌陷,創傷性休克,顱腦損傷,最終宣告不治。

林某得知傷者死亡後,發短信告訴陳某,自己害怕,事態已經很嚴重,不想被牽連。陳某與林某數次通電話,希望林某能幫助他,第三次通電話時,在一旁處理事故的警察察覺出了問題,將電話接了過來。

現場民警已然發覺事情不對勁,對林某這個肇事司機的真實性產生了懷疑。又見她不斷接電話,還總是避著警察,就把電話接了過來。電話裡,民警要求陳某立刻自首。陳某最終打車從飯店直接趕到了醫院。

兩個家庭因車禍破碎

死者吳英(化名),今年70歲。吳英身體健康,常年在初家市場擺攤賣菜。每天傍晚,吳英從初家市場步行數里地,走回前往大莊村新樓區的家中。吳英與老伴感情很好,有3個兒子,均已人到中年,家庭和諧幸福。

吳英去世後,本來身體很好的老伴突然垮了,一直在醫院治療。吳英死後一個半月,老伴將兒子們都支走,一個人尋了短見。

開庭時,陳某的家人均未到場。陳某未請律師,只有保險公司的法律顧問在開庭5分鐘後急匆匆到庭。

死者的3個兒子作為原告悉數到場,提出了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金在內的50多萬元賠償。據悉,故事發生後,陳某家人一直未露面,也未就賠償問題與吳英一家進行溝通。死者的三個兒子在法庭上始終較好地控制著情緒,在庭審結束後向YMG記者表示,短時間內失去本來身體健康的父母,心理上難以接受。

陳某從頭至尾認罪,多次表示:“我認罪,我錯了,我給受害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保險公司法律顧問表示,投保人酒駕、找人頂包,依免賠條款,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

雙方均同意就民事賠償部分接受庭外調解。目前,調解正在進行中。

違法成本高,高壓線莫觸碰

陳某表示,找人頂包是因為心裡害怕,不想坐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於是,有些人酒駕、醉駕以後為了防止被判刑會找人頂包。然而酒駕頂包被發現,違法成本不低。

首先,要確認酒駕是否達到醉駕標準。如果酒駕沒達到醉駕標準,“頂包”被發現後,涉嫌包庇,會被拘留、罰款;肇事者也會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被拘留、罰款。如果肇事者構成醉駕,則涉嫌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頂包”者就涉嫌包庇犯罪,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酒後駕駛找人頂包被查出來,頂包的那個人是以包庇罪論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包庇罪的人一般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酒駕肇事致人死亡,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找人頂包,則會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的高壓線,不要隨意觸碰。(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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