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登记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办法

当下的农村房屋主要就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下,属于农民个人所有的财产,该财产并不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并且随着当前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农村的集体土地房屋已经成为当下农民进行财富积累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财产。当前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在生活以及生产过程中都会使用农村房屋来进行多种活动,但是在法律层面来说,农村房屋在之前缺乏相关的约束,并且在规章上也没有明确的登记制度,因此导致全国不同区域的房屋登记工作存在很大的差异性。随着《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多种政策相继出台,使农村的房屋登记工作变得有约束、有条理,这对于更好地保障农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农村房屋登记的意义

有效开展农村房屋登记,首先有利于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对于公民的合法收入、合法财产都会予以保护。虽然在《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政策出台之前国家对于城市的房屋及其所有权有了明确的法律保护,但是针对农村房屋所有权及其登记等相关工作却没有予以保护,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上述两个条例出台之后,对于农村的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等登记工作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有效实施农村房屋登记能够保证农民的财产具有法律层面上的保障,也能够更好地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其次,农村房屋登记可以使得房屋产权管理更加便捷,对于当前形势下制定宏观的调控策略更有益。在《房屋登记办法》中,对于农村的房屋也明确说明需要进行权属登记,并且在房屋登记过程中,还包括除了上述之外的其它内容,因此从房屋产权管理的层面来说,通过对农村房屋诸如有效面积、具体位置等多种因素进行登记,可以建立高效的农村房屋权籍信息系统,也方便国家制定与实施相应的宏观策略,这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大力发展我国的经济与生产力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再者,实行农村房屋登记政策有助于高效解决当前农村房屋方面出现的多种纠纷。在《房屋登记办法》政策出台之前,有很多农民因为房屋而产生纠纷,比如在农村的房屋买卖上面,由于农民缺少有效的房产证,因此就无法在法律层面上进行过户,也就使得房屋买卖存在一定的风险。此前很多农村房屋由于处于法律无效的状态,因此在农民对其进行出租、抵押等操作时都存在相应的风险。房屋的产权长期处于不清晰的状态产生了大量的纠纷。

最后,农村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很多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在城市的快速建设中,国家也意识到了当前征收土地存在的诸多问题,但是由于过去缺乏农村房屋登记制度,因此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补偿问题,这也是农民最关心的一个问题。随着《房屋登记办法》等条例的相继出台,这些权属不明等现象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改善,也解决了农村长期以来的房屋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农村房屋登记存在的问题

当前有效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发证等工作,主要就是为了更好地减少在房屋产权等方面的财产纠纷,并且从法律层面上对农民的核心权益予以保障,这对于当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城乡一体化等目标都具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当前农村房屋登记等工作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予以足够的重视。

首先,当前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还处于不统一的状态。从行政职责划分来看,很多的部门都有重叠的状况,虽然每个部门对于房屋产权登记都有不同职权,但是这并不是一件好事。很多时候不同的部门都各司其职,申请人需要对房屋的权属以及相应的占地进行登记时,往往都需要来来回回跑很多的部门,并且做很多无用的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房屋登记方面“办事难”现象的产生。并且由于不同的部门职能不一,因此在管理上会出现较为分散的现象,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该工作的复杂程度。

其次,在房屋登记过程中的登记手续非常繁琐。虽然当前农村的房屋登记工作中流程是相当规范的,但是由于申请人大多都是农民,对于相关工作的流程不清晰,对于房屋登记的法律界定也不明确,因此在登记过程中往往会因为资料等问题被退回重申,这样会增加申请人的负担。因此应当对当前较为繁琐的登记程度进行简化,这样才能更好地提升房屋登记的效率。

再者,在登记过程中会缺乏一定的信息透明度。在农村房屋登记过程中,由于很多人对于该工作的流程并不是十分了解,并且部分人的文化程度较低,再加上行政机关对该工作的信息都处于保密状态,整个工作的隐秘性都很强,因此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息缺乏透明度。农村房屋进行交易或者转移等过程中,由于当事人无法更加清晰地了解房产信息,因此房屋交易出现一定的隐患。

最后,当前在农村房屋权属登记方面的法律效力还不是很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策略的有效实施,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差距也在逐渐缩小,在农村中也会出现很多的房屋买卖现象。但是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房产登记管理部门依然会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城镇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上,对于农村房屋登记等内容却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这也会使得农村在房屋登记工作方面产生严重的负担。

三、农村房屋登记的主要策略

(一)有效规范登记机关权限

近些年党和国家对于党政机关的改革等都予以了很大的重视,因此房管部门也应当做出适时的调整,能够根据当前的环境来不断规范登记机关的权限。在新时期下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转变行政部门的工作态度,更好地做好农村房屋登记工作,能够在工作中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简化房屋登记手续

政府对于当前农村房屋登记工作要予以重视,尤其是针对不合理的诸多现象予以改进。确保相关的工作能够删繁就简,保证农村房屋登记手续是足够简化有效的。可以从申请登记咨询方面着手,并且有效借助当下的互联网技术,充分提高房屋登记的效率。可以让申请人在网上来实现相关流程,有效节省房屋登记手续的时间,减少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麻烦。

(三)依据《房屋登记办法》开展工作

农村房屋登记工作要严格按照《房屋登记办法》中的相关条例来开展。在房产交易中,第三方有知道房屋的物权等状况,要保证在相关工作中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来酌情公开房屋权属等相应的登记信息,这样对于农村房屋的买卖、出租等活动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也更好地提升房产市场活动的质量。

(四)规范行政机关管理职能

房管部门要加强自身的服务意识,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提高房管部门在农村房屋登记工作上的服务能力的同时,还应该致力于规范自身的管理职能,要确保其开展相应的工作都是有法可依的。要严格按照《房屋登记办法》以及《不动产登记条例》来开展相关工作,促使农村房屋登记管理流程更加规范化。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房屋登记等相关工作也应该被足够重视,保证相应的房产权属管理部门不断完善自身的职能,并且针对在农村房屋登记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予以改进策略。在工作的全过程都需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房屋登记的问题,这样才能不断提升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模式,进而为农村人民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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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刚 作者单位:云南省曲靖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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