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还本付息方式

借款人与债权人事前约定还款的方式和期限,常用的方式有等额还款、等额还本、每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和本息到期一次总付等4种方式。

1.等额还款

这种方式是要求借款人每期归还相等的金额,直到约定的期限还清本金和利息,所谓“等额”是指每期要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相加的金额各期相等,这相当于用等额支付资金恢复系数计算的还款系列.例如,借款100万,年利率5.94%,分五年等额还款,假设借款发生在第一年年初,还款均发生在年末.我们可用等额支付系列资金恢复公式算得每年还款为23.70万元.五年中总计还款118.50万元,其中100万是本金,18.5万是利息.但是,要注意的是,虽然每年的还款额相等,但其间发生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各年是不等的,前者从大到小,后者从小到大.这种还本付息方式便于借款人记忆和均匀地筹集还款数额,多数住房抵押贷款都采取这种还款方式,借款人一般也不区分还款中的利息和本金.但是,对于企业法人来说,由于利息可以抵扣所得税,因此有必要加以区分每年不同的利息支付。

2.等额还本

2.等额还本

这种方式要求借款人每期归还等额的本金外,再加上每期的利息支付由于利息随欠款余额而减少,因此每期还款的总金额是不等的,从大到小这种方式对借款人初期的还款压力较大,同样以上面的例子为例,先确定每年等额还本20万元,再按年初欠款余额计算利息,两者相加后就是各年的还款数,显然各年是不等的。

3.每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这种方式常见于债券的偿付,债权人按票面值获得利益,到期一次兑现面值。

4.本息到期一次总付

这种方式常在投资较大、建设期较长的项目贷款时发生。银行在建设期给予一定时间的宽限期,在此期间既不付利息也不还本,但所发生的利息累积计入本金一次总付。总付的金额相当于用复利公式计算的本利和。

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不能把发生在不同时间的利息或还款额简单地相加来判断还本付息的好坏.

除以上4种还本付息方式外,还可以在这些方式基础上组合成其他方式.例如,在建设期采用第四种,到生产经营期再采用第一或第二种方式归还建设期累计的本息和.还有一种不同的、目前已较少见的所谓“有多少还多少”的方式.这种方式也就是我国上世纪90年代经常采用的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贷款的所谓“拨改贷”方式.那时,贷款期限不是事先约定的,而是要求企业投产后按规定的全部盈余归还贷款.因此,银行就有必要对贷款的偿还期和偿还进度进行详细的预测,政府主管部门也以测算出的偿还期作为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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