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一
問:養老保險繳滿15年就可以不繳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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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規定
按月領取養老金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
二是繳費年限滿十五年及以上。
養老保險繳滿15年只是領取養老金的最低條件,養老保險遵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繳費年限越長,以後領到的養老金才會越高。
問題
二
問:目前領取基本養老金規定的年齡是多少呢?
單位職工
男職工年滿60週歲;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女職工年滿55週歲,在生產、經營、服務崗位上工作的女職工年滿50週歲。女職工在管理、技術與生產、經營、服務之間變動崗位,在新崗位上工作滿2年及以上年限的,按新崗位的退休年齡規定執行。
單位職工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病退休的,需先經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通過。
個體參保人員
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前為企業管理、技術崗位的女職工,達到個體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以個體參保人員身份接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實際繳費年限,應滿2年及以上年限。
特殊工種人員
國有企業和縣以上城鎮集體企業(含改制後的企業)職工,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申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需先經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通過。
問題
三
問: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足15年怎麼辦?
《社會保險法》實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5年,延長繳費時間從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開始計算;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繳費標準按本人申請當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體勞動者參保繳費標準執行。
《社會保險法》實施後(2011年7月1日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若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不能一次性躉繳。
問題
四
問:跨地區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如何確定養老待遇領取地?
1.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十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十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十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十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總編:傅澤濤 主編:張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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