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五分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满天之星


法律不保护!


你所说的应该是月息5%,也就是说年息为60%,这样的利息约定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属于无效约定!


1、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在24%以内的,法律予以保护。


2、年利率在24%―36%的为自然区间,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法院也不予干涉。


3、年利率超过36%的,超出部分绝对无效,借款人要求出借人归还已支付的超出部分的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


因此,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利率约定最好不要超过36%,即月息3分,若发生争议,超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法律达人6


民间借贷不能完全等同于日常生活中所说的高利贷,它是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组织间经营借贷业务的融资行为。国家明文规定《合同法》上:超过年利率36%不收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月息五分利息已经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了。


第一,民间借贷可以是无息,也可以有息,只要借贷双方自愿就好。有息借贷中,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只是不能超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一旦超了这个界限,而借贷双方发生经济纠纷,法律上只保护未超部分。


第二、放高利率贷款,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额,贷款人有权不还,因为法律不保护高利贷,民间借贷又没有正规合同,手续不全不齐的,风险系数异常大,需要足够的勇气应对风险。借贷双方没有纠纷,就赚了,一旦借款人不还,很多民间借贷的贷款人暴力缴收贷款,事情闹大不但贷款回不来,还背上胁迫、危害他人生命财产罪名。

第三,五分利息要看是不是月息,如果月息的话,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发生纠纷不予保护。如果是年息就没超,属于正常范围。



借款人有需求还是尽量走银行,民间借贷利息太高,也因为程序不合规容易引起纠纷。现在国家允许民间借贷的存在了,贷款人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利率定价合情合理,不要抬价太高,让借款人最后陷入绝境。


财富公元


■按照月利5分收利息,法律并未禁止!!!看法律学法律,不能死看法律条文,既要学活、又要活学。■

〖法律有话说〗是经今日头条认证的法律服务号,仅凭法律规定和已有判决,解答有关问题。

★简析如下:

①民间借贷概念。

民间借贷,在法律上有专门的解释 ,常见的民间借贷一般指的是法定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之外,私人之间的借款。

②最高法院规定利息上限。

根据最高法院公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利息有上限规定:未偿还的借款利息不应高于年利率24%,已经偿还的年利息超过36%的,法律不予认可。

③月利5分是多少?

根据日常习惯说法,月利5分换算成年利率应该是60%,远超24%和36%的上限规定,法律不予保障。

④法律不保护,如何理解?

如果债务人未偿还完毕的债务,已经还了一部分本息,已还的部分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债务人可以主张超出的部分视为还的本金,未还的那部分利息约定超过24%的,可以拒绝偿还。

■但是,请注意这个但是!!!

但是如果债务人按超过36%还了一部分,剩下的仍按超过36%来还,并且不主动申请法院干预的话,视为债务人自己放弃了法律赋予的否定高利息的权利,法律不会主动让债权人退钱,而是实行债务人单方的“民不举、官不究”的民事法律原则。所以说,法律并不禁止月利超过36%,如果债务人自愿,借一万,还五万,相当于500%的利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法律既不会禁止,也不会处罚,即便不借钱,赠给对方五万都可以,何况借一万还五万呢?所以,看法律学法律,不能死看法律条文,既要学活、又要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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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话说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明确三个点,一是民间借贷是什么,二是民间借贷受什么规制,三是五分利属于哪个范畴。

一、 民间借贷是什么

按照百度百科的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再看下最高法在《民间借贷规定》中对民间借贷的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另外再专门提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规定》。

二、 民间借贷受什么规制

目前法律层面上对《民间借贷》规定效力最高的是最高法于2015年6月23日通过并于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第26条提出两限三区的概念,24%以内的年利率属于法律义务,得为清偿,并受法律保护,24%到36%的年利率属于自然债务,债务人享有自然债务抗辩权,高于36%的部分属于约定无效,不受保护,即使清偿也可向法院申请追回。

三、 五分利属于哪个范畴

生活中常说的五分利指的是月息,也就是月利率为5%,相当于年利率为60%,根据上述规定,24%以内的年利率是法律义务,必须归还,24%到36%的年利率是自然债务,看情况归还,高于36%的年利率约定无效,不归还。


孙建波


已不受法律保护了。原因看解释:

最高法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这个司法解释其实蛮有意思的,24%以内(如果银行贷款利率是6%的话,4倍即是24%),人民法院会支持出借人,36%以上超过的部分就不予支持,那么24-36%之间呢?没有明文细说。

不过现实中就有人做这个事,用实例去考究法院到底是按照哪个利率来操作。超过百分之二十四,没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借贷人已经支付的,法院不与追回。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可以折抵本金。也就是说,底线实际上是百分之三十六,也就是月化收益百分之三,日化即是0.1,也是1分利息。而题目的5分利息,明显高太多了。

有人就说自己经常借给别人一般都是一脚油门顶满,约定36%的利息,月底不支付利息马上诉讼!为了声誉和征信记录,对方只要不跑路还是会乖乖还钱的,不还也可能被法院通知银行冻结账户、扣划存款,但跑路就另说了,所以借贷有风险,谨慎!谨记!


多多说钱


我有个朋友借了别人3万元高利贷,还款的时候才告诉我的,借款的时候借条上写的是借款3万元整,借款时间为三个月,实际拿到手才2600元,扣了4000元,过了28天,对方要求给迟纳金每天是300元计算,28天就是8400元,利息算一个月,1.2万元利息,也就是折算下来利息花月4毛,当时我在场要求他只给3万,最多给35000元,他害怕,我说打110报警,他不敢,说是什么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人,呵呵,我说怕个鸟,我说我来负责给钱收回借条,我最喜欢跟黑社会玩了,来一个办一个,来一双办一双,没有想到他如此的害怕,他就是不肯,最终跟对方协商给了对方54500元,我真的想不通。


千里人生3


前些年几个孩子上大学时,向朋友借过钱,等工资一到马上还上。现在孩子有了自己的工作,也能自食其力。我也退休了,退休工资够用。所以,不需要借钱,故不知你所说的利息是否受法律保护。

谢谢!


常乐195743633


不受法律保护,我有一个朋友跟别人借了60万,利息非常高,还不起,对方起诉到法院,法院通过庭审后,对方倒还了我朋友几万。因为利息都是通过微信转账的,最后法院按2分的利息算,多出的部分当本金还了。法律最公平公正,为中国法院点赞。


刘小光6


需要理解以下问题,你的借款是不是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法律保护的最高利息,另外题主的是5分利息是月息还是年息,年息折算下来是60%法律不会保护。

1、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除外。举例说明银行给你发放贷款,这个就不算民间借贷

2、法律保护的最高利息是多少(年化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民间借贷法律归属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0月30日法发[2000]26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21条之规定,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的一类,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属于民法范畴。不适用刑法。

我说的大家应该都明白吧,总结如下:民间借贷法律支持最大的借款利息是年化36%、民间借贷出现纠纷找民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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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圈


笔者先亮明观点,五分利息只能部分得到保护,二分以内绝对保护,二分到三分之内的相对保护,三分以上绝对不保护。

1、利息的本质

在民间借贷过程中收取利息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利息从本质上讲就是占有使用他人资金的使用费,法律上将其称为法定孳息。所谓孳息就是物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能够相对独立物本身的一种派生品,孳息根据产生的不同分为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自然孳息包括母鸡下的蛋、树上结出的果实等由于自然原因产生的派生品;法定孳息包括存款的利息、房屋的租金等无法利用特定标准衡量只能有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派生品。因此,作为借款本金由于其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会产生一定利息,但是该利息是法定孳息,其无法通过一个特定标准进行衡量,通俗地讲就是根本无法判断这笔资金到底产生了多少利息,他不像鸡蛋一样,下了多少蛋就是多少蛋,它能够通过衡量确定一个客观不变的结果,所以呀,对于利息这种法定孳息,只能由当事人根据资金具体的使用情况自行商定一个标准,但是无论你怎么约定,他终究只是一个派生品,因此它在单位时间内的产生势必不能超过资金本省的价值。简单的例子,如果100万元投入到某个行业中,经过一个月的流转只能产生1000元的利润,那么该资金的孳息是绝对不能超过1000元的,毕竟孳息一定要以实际产生为准,母鸡在一个月内没下蛋,即使它上个月下了30个,那这个月母鸡的自然孳息依旧是0,孳息是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但是还是说利息它本身不具有可衡量性,因此这能参照同行业所产的平均利息来确定一个值,行业这么多,国家不能却不具体去定标准,故国家只能参照银行的同期存款利率进行规定,但是又考虑到,每个行业的不同,就规定了一个大概的范围,这就是借款利率标准的由来了。

根据上述利息的本质,你就可以知道,国家为了避免债权人在放贷时忽略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形,而盲目的将利率定的过高,要导致本金不可能产生这么多的利息,使得债务人不但没有通过使用资金获得利益,还要用自己的财产去填补所谓的高利息,给债务人造成损失,不利于社会的运转,严重影响国家的经济生活,利率的保护标准。

2、法律对利率的保护标准

对于二分以内(含二分)的利息,这是正常使用资金都可以产生的利息,国家对此给予了认定,即如果利息没有超过二分,人民法院都会进行保护。

对于二分至三分的利息,这一部分已经超过正常的利率,但是可能根据特殊情况考量,有些行业确实存在利润较大情形,因此我们国家并没有严格禁止这部分利息,而是持有一种不鼓励也不禁止的态度,即对于二分到三分之间的利息,如果债务人还了的,那么债务人就不能再要回去了,如果债务人没还的,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这不利息的,人民法院也不支持。

对于超过三分(不含三分)以上的利息,我们国家是严格禁止的,这部分是绝对的高利贷部分,债务人已经还了的,可以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人想通过法院索要的,法院也绝对不会支持,即无论还没还,这部分利息债权人都是不能得到的。最高院指导性案例72号中,利率已经超过三分,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就将自己的房屋抵债给了债权人,最高院判决将超过三分以上的利息,法院不予保护,不能冲抵房款,要求债权人也就购房者以房款的方式,将超额的利息还给债务人。也就是说,三分是个红线的,不然国家知道还行,如果知道了是一定让债权人吐出来的,当然这里有个点,就是对于超过三分的利息若已经支付给了债权人,在法律上债务人应当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索要,但是不当得利之诉有三年(发生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按两年计算)诉讼时下的限制,因此如果已经支付超过三年的,你再想要是要不回的。

笔者经常发布有关于金融借款以及民间借贷等领域的法律文章,也包括其他法律问题。感兴趣的读者可以点击上方头像关注头条号“司法判例研究”。欢迎有疑问的读者多多提问,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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