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五分利息受法律保護嗎?

滿天之星


法律不保護!


你所說的應該是月息5%,也就是說年息為60%,這樣的利息約定遠遠超出了法律規定,超出部分屬於無效約定!


1、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年利率在24%以內的,法律予以保護。


2、年利率在24%―36%的為自然區間,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的,法院也不予干涉。


3、年利率超過36%的,超出部分絕對無效,借款人要求出借人歸還已支付的超出部分的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


因此,公民之間的民間借貸利率約定最好不要超過36%,即月息3分,若發生爭議,超出部分法律不予保護。



法律達人6


民間借貸不能完全等同於日常生活中所說的高利貸,它是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組織間經營借貸業務的融資行為。國家明文規定《合同法》上:超過年利率36%不收法律保護。也就是說月息五分利息已經不在法律保護範圍之內了。


第一,民間借貸可以是無息,也可以有息,只要借貸雙方自願就好。有息借貸中,利率可以高於銀行利率,只是不能超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一旦超了這個界限,而借貸雙方發生經濟糾紛,法律上只保護未超部分。


第二、放高利率貸款,超過法律規定的限額,貸款人有權不還,因為法律不保護高利貸,民間借貸又沒有正規合同,手續不全不齊的,風險係數異常大,需要足夠的勇氣應對風險。借貸雙方沒有糾紛,就賺了,一旦借款人不還,很多民間借貸的貸款人暴力繳收貸款,事情鬧大不但貸款回不來,還背上脅迫、危害他人生命財產罪名。

第三,五分利息要看是不是月息,如果月息的話,遠遠超過了法律規定限額,超過部分發生糾紛不予保護。如果是年息就沒超,屬於正常範圍。



借款人有需求還是儘量走銀行,民間借貸利息太高,也因為程序不合規容易引起糾紛。現在國家允許民間借貸的存在了,貸款人也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利率定價合情合理,不要抬價太高,讓借款人最後陷入絕境。


財富公元


■按照月利5分收利息,法律並未禁止!!!看法律學法律,不能死看法律條文,既要學活、又要活學。■

〖法律有話說〗是經今日頭條認證的法律服務號,僅憑法律規定和已有判決,解答有關問題。

★簡析如下:

①民間借貸概念。

民間借貸,在法律上有專門的解釋 ,常見的民間借貸一般指的是法定的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之外,私人之間的借款。

②最高法院規定利息上限。

根據最高法院公佈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借貸利息有上限規定:未償還的借款利息不應高於年利率24%,已經償還的年利息超過36%的,法律不予認可。

③月利5分是多少?

根據日常習慣說法,月利5分換算成年利率應該是60%,遠超24%和36%的上限規定,法律不予保障。

④法律不保護,如何理解?

如果債務人未償還完畢的債務,已經還了一部分本息,已還的部分的利息超過年利率36%的,債務人可以主張超出的部分視為還的本金,未還的那部分利息約定超過24%的,可以拒絕償還。

■但是,請注意這個但是!!!

但是如果債務人按超過36%還了一部分,剩下的仍按超過36%來還,並且不主動申請法院干預的話,視為債務人自己放棄了法律賦予的否定高利息的權利,法律不會主動讓債權人退錢,而是實行債務人單方的“民不舉、官不究”的民事法律原則。所以說,法律並不禁止月利超過36%,如果債務人自願,借一萬,還五萬,相當於500%的利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法律既不會禁止,也不會處罰,即便不借錢,贈給對方五萬都可以,何況借一萬還五萬呢?所以,看法律學法律,不能死看法律條文,既要學活、又要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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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話說


回答這個問題需要明確三個點,一是民間借貸是什麼,二是民間借貸受什麼規制,三是五分利屬於哪個範疇。

一、 民間借貸是什麼

按照百度百科的定義,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再看下最高法在《民間借貸規定》中對民間借貸的定義,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另外再專門提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民間借貸規定》。

二、 民間借貸受什麼規制

目前法律層面上對《民間借貸》規定效力最高的是最高法於2015年6月23日通過並於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第26條提出兩限三區的概念,24%以內的年利率屬於法律義務,得為清償,並受法律保護,24%到36%的年利率屬於自然債務,債務人享有自然債務抗辯權,高於36%的部分屬於約定無效,不受保護,即使清償也可向法院申請追回。

三、 五分利屬於哪個範疇

生活中常說的五分利指的是月息,也就是月利率為5%,相當於年利率為60%,根據上述規定,24%以內的年利率是法律義務,必須歸還,24%到36%的年利率是自然債務,看情況歸還,高於36%的年利率約定無效,不歸還。


孫建波


已不受法律保護了。原因看解釋:

最高法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這個司法解釋其實蠻有意思的,24%以內(如果銀行貸款利率是6%的話,4倍即是24%),人民法院會支持出借人,36%以上超過的部分就不予支持,那麼24-36%之間呢?沒有明文細說。

不過現實中就有人做這個事,用實例去考究法院到底是按照哪個利率來操作。超過百分之二十四,沒超過百分之三十六的借貸人已經支付的,法院不與追回。超過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可以折抵本金。也就是說,底線實際上是百分之三十六,也就是月化收益百分之三,日化即是0.1,也是1分利息。而題目的5分利息,明顯高太多了。

有人就說自己經常借給別人一般都是一腳油門頂滿,約定36%的利息,月底不支付利息馬上訴訟!為了聲譽和徵信記錄,對方只要不跑路還是會乖乖還錢的,不還也可能被法院通知銀行凍結賬戶、扣劃存款,但跑路就另說了,所以借貸有風險,謹慎!謹記!


多多說錢


我有個朋友借了別人3萬元高利貸,還款的時候才告訴我的,借款的時候借條上寫的是借款3萬元整,借款時間為三個月,實際拿到手才2600元,扣了4000元,過了28天,對方要求給遲納金每天是300元計算,28天就是8400元,利息算一個月,1.2萬元利息,也就是折算下來利息花月4毛,當時我在場要求他只給3萬,最多給35000元,他害怕,我說打110報警,他不敢,說是什麼帶有黑社會性質的人,呵呵,我說怕個鳥,我說我來負責給錢收回借條,我最喜歡跟黑社會玩了,來一個辦一個,來一雙辦一雙,沒有想到他如此的害怕,他就是不肯,最終跟對方協商給了對方54500元,我真的想不通。


千里人生3


前些年幾個孩子上大學時,向朋友借過錢,等工資一到馬上還上。現在孩子有了自己的工作,也能自食其力。我也退休了,退休工資夠用。所以,不需要借錢,故不知你所說的利息是否受法律保護。

謝謝!


常樂195743633


不受法律保護,我有一個朋友跟別人借了60萬,利息非常高,還不起,對方起訴到法院,法院通過庭審後,對方倒還了我朋友幾萬。因為利息都是通過微信轉賬的,最後法院按2分的利息算,多出的部分當本金還了。法律最公平公正,為中國法院點贊。


劉小光6


需要理解以下問題,你的借款是不是屬於民間借貸、民間借貸法律保護的最高利息,另外題主的是5分利息是月息還是年息,年息折算下來是60%法律不會保護。

1、什麼是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除外。舉例說明銀行給你發放貸款,這個就不算民間借貸

2、法律保護的最高利息是多少(年化3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民間借貸法律歸屬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0月30日法發[2000]26號《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21條之規定,民間借貸屬於借款合同的一類,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是屬於民法範疇。不適用刑法。

我說的大家應該都明白吧,總結如下:民間借貸法律支持最大的借款利息是年化36%、民間借貸出現糾紛找民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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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圈


筆者先亮明觀點,五分利息只能部分得到保護,二分以內絕對保護,二分到三分之內的相對保護,三分以上絕對不保護。

1、利息的本質

在民間借貸過程中收取利息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利息從本質上講就是佔有使用他人資金的使用費,法律上將其稱為法定孳息。所謂孳息就是物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能夠相對獨立物本身的一種派生品,孳息根據產生的不同分為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自然孳息包括母雞下的蛋、樹上結出的果實等由於自然原因產生的派生品;法定孳息包括存款的利息、房屋的租金等無法利用特定標準衡量只能有當事人自行約定的派生品。因此,作為借款本金由於其隨著時間的推移也會產生一定利息,但是該利息是法定孳息,其無法通過一個特定標準進行衡量,通俗地講就是根本無法判斷這筆資金到底產生了多少利息,他不像雞蛋一樣,下了多少蛋就是多少蛋,它能夠通過衡量確定一個客觀不變的結果,所以呀,對於利息這種法定孳息,只能由當事人根據資金具體的使用情況自行商定一個標準,但是無論你怎麼約定,他終究只是一個派生品,因此它在單位時間內的產生勢必不能超過資金本省的價值。簡單的例子,如果100萬元投入到某個行業中,經過一個月的流轉只能產生1000元的利潤,那麼該資金的孳息是絕對不能超過1000元的,畢竟孳息一定要以實際產生為準,母雞在一個月內沒下蛋,即使它上個月下了30個,那這個月母雞的自然孳息依舊是0,孳息是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但是還是說利息它本身不具有可衡量性,因此這能參照同行業所產的平均利息來確定一個值,行業這麼多,國家不能卻不具體去定標準,故國家只能參照銀行的同期存款利率進行規定,但是又考慮到,每個行業的不同,就規定了一個大概的範圍,這就是借款利率標準的由來了。

根據上述利息的本質,你就可以知道,國家為了避免債權人在放貸時忽略資金的具體使用情形,而盲目的將利率定的過高,要導致本金不可能產生這麼多的利息,使得債務人不但沒有通過使用資金獲得利益,還要用自己的財產去填補所謂的高利息,給債務人造成損失,不利於社會的運轉,嚴重影響國家的經濟生活,利率的保護標準。

2、法律對利率的保護標準

對於二分以內(含二分)的利息,這是正常使用資金都可以產生的利息,國家對此給予了認定,即如果利息沒有超過二分,人民法院都會進行保護。

對於二分至三分的利息,這一部分已經超過正常的利率,但是可能根據特殊情況考量,有些行業確實存在利潤較大情形,因此我們國家並沒有嚴格禁止這部分利息,而是持有一種不鼓勵也不禁止的態度,即對於二分到三分之間的利息,如果債務人還了的,那麼債務人就不能再要回去了,如果債務人沒還的,債權人起訴到法院要求其支付這不利息的,人民法院也不支持。

對於超過三分(不含三分)以上的利息,我們國家是嚴格禁止的,這部分是絕對的高利貸部分,債務人已經還了的,可以請求債權人返還,債權人想通過法院索要的,法院也絕對不會支持,即無論還沒還,這部分利息債權人都是不能得到的。最高院指導性案例72號中,利率已經超過三分,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就將自己的房屋抵債給了債權人,最高院判決將超過三分以上的利息,法院不予保護,不能衝抵房款,要求債權人也就購房者以房款的方式,將超額的利息還給債務人。也就是說,三分是個紅線的,不然國家知道還行,如果知道了是一定讓債權人吐出來的,當然這裡有個點,就是對於超過三分的利息若已經支付給了債權人,在法律上債務人應當以不當得利為由向法院起訴索要,但是不當得利之訴有三年(發生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按兩年計算)訴訟時下的限制,因此如果已經支付超過三年的,你再想要是要不回的。

筆者經常發佈有關於金融借款以及民間借貸等領域的法律文章,也包括其他法律問題。感興趣的讀者可以點擊上方頭像關注頭條號“司法判例研究”。歡迎有疑問的讀者多多提問,互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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