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庭」巡回办案化纠纷 群众满意显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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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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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庭」巡回办案化纠纷 群众满意显宗旨

近日,平罗法院黄渠桥法庭开展巡回办案,前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化解纠纷,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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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30日,王某在廖某处购买价值27000元的三轮车一辆,当日王某支付车款10000元,用旧车折抵了4000元,下剩13000元给廖某出具欠条一张,经原告廖某催要,王某仅于2016年5月至 6月支付2000元,下剩车款11000元一直未付,也与廖某断绝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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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纠纷

廖某认为车款索要无望,抱着试试的态度于今年6月向平罗法院起诉,受理案件的黄渠桥法庭积极查找王某的去向,在确定王某离婚后长期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打工不回原住所的情况下,法庭干警前往王某务工地巡回办案,经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促成王某与廖某在相互体谅的情况下达成了调解,双方还互留电话号码,并约定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履行协议确定的义务。四年的旧债一朝化解,了却了原告廖某的一桩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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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

供稿:任学斌、马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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