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面積無上限,太坑人?其實背後的貓膩更不少

公攤面積無疑是房產界最受爭議的話題之一,世界上其他國家都沒有公攤面積這一說,唯我國地產界特有。近年來,隨著房價的暴漲,開發商們將公攤面積「改良」成賺錢利器,獲取了巨大收益。

公攤面積無上限,太坑人?其實背後的貓膩更不少

一開始公攤係數合理,廣大民眾對此並沒有太大異議。可是隨著近年來公攤係數比例的不斷上升以及山東高密市出現的“史上最牛”公攤面積被央視《焦點訪談》曝光(係數超過52%),公攤面積引發的爭議就大了。絕大部分網友都紛紛表示應該取消公攤面積,還老百姓公道;但是也有人擔心公攤面積一旦取消房價會更高。

公攤面積無上限,太坑人?其實背後的貓膩更不少

本以為公攤面積如此無上限已經非常坑人了,可是公攤面積暗藏的貓膩卻依然在損害者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

1.再次公攤:不少開發商利用公攤面積內容不清晰的空子,將已經作為公攤面積的消防應急場所或綠化帶劃分成車位,再將車位出售給業主,再次公攤,重複收費。業主們因為不知道哪些公共面積是自己的,只能糊里糊塗地接受。以目前的房價和車位價格看,開發商此舉所得的利益之大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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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攤面積被開發商、物業公司擅用,並以此牟利:現在稍大的小區出入口、電梯房、停車場、樓道、門廳等地都能看到五花八門的廣告,而這些區域絕大部分都屬於公攤區域,為什麼廣告商有權利在公共區域張貼廣告呢?據報道,這是廣告商和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故是物業公司允許的,同時出售或租賃這些區域所得收益也歸物業所有。但是物業卻從未徵求業主意見,也未向業主交代收益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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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華認為,一箇中型的高端社區,如果把廣告的收入反饋給業主,業主實際繳納的物業費其實可以減少50%。

針對廣告收益分配,其實大可借鑑西安世家星城小區業委會的解決方案:與物業簽訂合同,約定電梯廣告收入的分配事宜。三成留給物業公司作為日常經營、管理的費用,另外七成在業主代表的監管下,用於小區的公共設施建設。業主代表全程監督費用的來源及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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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攤面積再收服務費:公攤面積用於出售或租賃所得收益被開發商或物業中飽私囊,但是物業公司卻還向業主收取這些公攤區域的服務費。這就好比房主把房租給租客,租客不但不交房租還向房主索要水電費,這是多麼可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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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隱藏的貓膩無不損害廣大業主的利益,但是取消公攤面積短期內可能性不大,所以業主們只有不斷提高法律意識,才能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瀋陽市利花園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就通過法律途徑向物業公司要回了原本屬於業主的26萬元廣告費用。對於物業公司損害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們也只能見招拆招了。

朋友們,你們身邊有公攤面積隱藏的貓膩嗎?你們認為應該如何應對這些損害業主利益的行為?在評論區留言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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