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年中秋、国庆临近,“四风”问题进入易发多发期。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净化节日风气,促使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确保廉洁过节,韶关市纪委在中秋节到来前夕将近期韶关市严肃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新丰县福利院院长潘桂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7年1月,新丰县福利院向新丰县民政局机关在职在岗人员发放春节慰问金2.7万元。此外,新丰县福利院还存在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对此,潘桂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潘桂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乐昌市公安局出入境户政管理科党支部书记、科长李岳远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1月,李岳远带领乐昌市公安局遣送工作组在云南省瑞丽市完成遣送工作后,组织遣送工作组全体成员16人前往旅游风景区游玩,并将旅游费用8036元以虚增食宿费用发票的形式进行报账。2018年8月,李岳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韶关市纪委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倒逼责任落实。同时,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有力震慑。

文: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卜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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