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紀委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2018年中秋、國慶臨近,“四風”問題進入易發多發期。為進一步嚴明紀律,淨化節日風氣,促使黨員幹部自覺遵規守紀、廉潔自律,確保廉潔過節,韶關市紀委在中秋節到來前夕將近期韶關市嚴肅查處的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

新豐縣福利院院長潘桂蘭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2017年1月,新豐縣福利院向新豐縣民政局機關在職在崗人員發放春節慰問金2.7萬元。此外,新豐縣福利院還存在財務管理混亂等問題。對此,潘桂蘭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7月,潘桂蘭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樂昌市公安局出入境戶政管理科黨支部書記、科長李嶽遠公款旅遊問題。2015年11月,李嶽遠帶領樂昌市公安局遣送工作組在雲南省瑞麗市完成遣送工作後,組織遣送工作組全體成員16人前往旅遊風景區遊玩,並將旅遊費用8036元以虛增食宿費用發票的形式進行報賬。2018年8月,李嶽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韶關市紀委強調,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強化責任擔當。對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收斂、不收手的,發現一起,嚴懲一起。要堅持“一案雙查”,對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四風”問題突出的地方和單位,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幹部責任,倒逼責任落實。同時,要加大通報曝光力度,對典型問題一律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形成強有力震懾。

文:廣州參考·廣州日報記者卜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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