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紀委通報3起基層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典型問題

1、2005年至2014年,在滕州市鮑溝鎮東石廟村村委會換屆選舉過程中,該村原主任王傳勇的弟弟王傳洋帶領具有黑社會性質的團伙成員干擾破壞民主選舉,幫助王傳勇連續當選東石廟村村委會副主任、主任。王傳勇明知上述情況而放任不予制止和上報情況。時任東石廟村黨支部書記王立敏對上述情況亦未予制止;同時還利用職務之便為王傳洋違規入黨提供幫助。王傳勇、王立敏充當了涉黑人員王傳洋等人的“保護傘”。2018年7月,王傳勇被黨內除名,被責令辭去村委會主任職務;王立敏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2018年1月,時任薛城區陶莊派出所輔警宗西華接受參與打架鬥毆、經營賭博機的涉惡人員鄭某現金4000元。宗西華向鄭某提供了其打架鬥毆的相關案情信息,對其經營賭博機情況知情不報,宗西華充當了鄭某的“保護傘”。2018年5月,宗西華被開除;9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收繳違紀所得。

3、2012年至2013年,市中區第十二屆原人大代表、光明路街道澇坡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馬連振在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為迫使租賃澇坡村土地、門市的部分企業和商戶接受提高租金的要求,糾集部分村民多次長時間圍堵部分承租戶經營場所,導致部分企業和商戶蒙受較大經濟損失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而後馬連振為參與圍堵人員發放補助,並在村財務報銷。馬連振同時還存在其他違紀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問題。2018年7月,馬連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責令辭去人大代表職務和村委會主任職務;8月,被公安機關執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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