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了,并只给一个月的补偿金,这合法吗?

天使之心227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时,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数额的金钱。这笔金钱通常被认为是用人单位要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有效缓解失业者的生活困难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者拒绝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发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而是明确表示不再续签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的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

工作年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工作年限在6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者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律师说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主动不再与劳动者续签,那么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给半个月工资,工作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依然是给一个月工资,所以至于你说的,无论工作多少年,都只给一个月工资,显然是不合理的。

另外一个问题就要看你在该单位已经签订过几次劳动合同?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你已经在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的时候,你是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这个主动权是在于劳动者,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劳动者签订,而不能说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而不在与劳动者续签。

所以你说的这个问题,要看具体的情况,而不仅仅是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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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回答来自上啥班用户互动留言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但要支付经济补偿。

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在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像你遇到的问题,应该计算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在一年以以内,按一个月来发放补偿金是合法的。而不管你做几年,都只给一个月,明显是企业的违法行为。


遇到此类问题,首先要到公司工会反映情况,经济补偿金问题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依法保障。这些条款白纸黑字,可以到工会沟通。如果你们企业没有单设工会组织或者工会置若罔闻,可以寻求劳动争议仲裁。个人要寻求劳动争议仲裁一定要注意收集好证据,比如你的入职日期,你入职以来的合同原件,你的月工资收入打款证明等。


另外,国家的《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你可以依法像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现在仲裁都是免费的了。


还有一点要提醒的是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通常指的是基本工资部分,与大家理解的“一个月工资”可能还是有差别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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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属于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并不代表劳动关系的终止,只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时限终止。在正常情况下(非劳动者自身原因),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优先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即强制赶人),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经济补偿标准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用人单位只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是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你完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建议: 你可以用快递方式向用人单位寄去一封协议书,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你应得的经济补偿,协议中要述明你的要求和理据,如上述的法律条文规定(也可找专业人士代写)。倘若你公司拒不办理,那只有向劳动仲裁机构审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执行(当然,你也可直接审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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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 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 新劳动法实施后辞退赔偿怎么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如果单位没有以不低于原合同的劳动条件和您续约,需要支付您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赔偿计算年限是多少?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不同,赔偿或补偿不同,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的观点:

1、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您,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2、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3、若公司与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若您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四) 新劳动法的解聘赔偿如何计算呢?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您一个月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五) 劳动法辞退补偿规定

一、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遭辞退有补偿的情况如下

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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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再续签,但前提是必须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不管在本单位工作几年都只给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6条第五款规定,20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人事部门应该比你更懂法,既然你都提出续签合同而公司还置若罔闻显然是量你不懂法,或慑于维权成本主动走人。如果你真拿了一个月补偿离职正中公司下怀,这是你和公司的一场博弈。你是占绝对优势的一方,所以不用怕,保持现状,公司会来找你的。

如果公司以后给你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么你之前的补偿金应据实计算,同时合同到期之后的工资应双倍支付给你。如果要与你续签合同,你也愿意继续干,就没必要提双倍工资了,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司一直不提续签合同呢?那么恭喜你!一年后你就自动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了,或者你某天觉得不爽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支付合同到期后的双倍工资(11个月以上支付11个月),当然还有经济补偿金啦!

tmd我怎么就遇不到这样的公司?


顺礼成章LSL


钱某在一家外企办公室上班,劳动合同签订的是五年的,岗位是办公室主任。2015年12月他的合同到期了,他听说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享受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钱某在这家企业上班10年了,这10年都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这个说法,他能领到1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请问这个有法律依据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说明,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再续签终止劳动合同的,会有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一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给与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给与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既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终止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不享有经济补偿金待遇。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非因劳动者原因不续签,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年限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合同期满后。如果企业用原合同条件或者更优厚的条件要求与你续签合同而你拒绝,就没有补偿金;如果企业不主动提出和你续约或者续约条件低于原合同,就要给你补偿金。

这样的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对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享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年工资的经济补偿、。


大同那点儿事


去过___争议仲裁委的人,如果留意,你会看到闲置的办公室里,堆积如山的仲裁档案,随便伸手一扯,就是一份仲裁案例。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我相信,没有几个人能如愿以偿。网上大谈特谈的什么维护合法权力仅仅存在于理论。不过是某种理想愿望而已。现实操作过程难度相当大!我不是打击人们的追求。回答这样的问题,我们只能事实求是!如果真能如愿以偿,除非是规模大的公司或上市公司。或者外资企业。也就是那些需要企业形象的公司。有些公司,就算是工伤赔偿都难依法履行。例如,工伤保险赔偿和工伤治疗费报销。文件说得头头是道,履行诺言时,挑三说四,这样不行,那样不合,报上一摊工伤治疗费,几年不见下文。过去追问,总是那句话,快了,正在审核中。泥玛,交保费那会儿,审核比猴子都快。一两万元的工伤医药费,这不能报,那不合规定,跑上跑下,最后拿到手也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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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

只给一个月补偿,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和第4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金,其计算方式为工资乘以工作年限,工作6个月以上的视为工作1年,不满6个月的视为半年)。

例外情形:在用人单位提高劳动报酬或者维持劳动报酬水平的情况下,劳动者还是拒绝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换言之,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报酬,而劳动者拒绝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耗子君建议:
你可先向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求助12345热线~

若劳动行政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后,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后,你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主张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劳动合同法》相关法条如下: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苹果耗子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公司有权不续签。

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半年以内的补半个月。半年以上的,按全月计算。

协商不成的,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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