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价值5400万美元的裤子——美国人为什么这么爱“碰瓷”法律

田夫子/文

一条裤子值多少钱,几百,几千,还是几万,2007年美国出现了一条价值5400万美元的裤子。

事情还得还原到2005年,有一名叫皮尔森的美国人,在一家韩国人开的干洗店洗了几件衣服,后来他取衣服的时候,发现少了一条裤子,过了一个星期,店主说找到了那条裤子,皮尔森却坚称那条裤子不是自己的,要求店主赔偿1150美元,店主当然拒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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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皮尔森就将店主告上了法庭,罪名是店主“欺骗误导”,因为这家干洗店门口写着“保证满意”“当日送取”但是根本没有做到,这是赤裸裸的欺诈,这个案子旷日持久,一直打到了2007年,虽然中间这家干洗店的韩国店主一直想和皮尔森和解,和解费也从3000美元、4600美元一直涨到了1.2万美元,但是皮尔森严词拒绝,并提出了高达6700万美元的赔偿款。

没错,你没听错是6700万美元,具体计算方式是这样的:根据华盛顿消费者保护法,这家洗衣店的广告已存在近4年时间,店主郑金男夫妇以及他们的儿子每人每天应该赔偿他1.8万美元,合计大约6500万美元;另外,根据法律惯例,皮尔森还索赔200万美元,合计6700万美元,2007年爱心爆发的皮尔森把赔偿金降到了5400万美元。

当时,很遗憾皮尔森先生输了官司,赔偿了店主1000美元的诉讼费,这家店主虽然赢了官司却也是身心俱疲,并且支付了数以万计的律师费。可以是两败俱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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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普遍认为这书一场浪费公共资源的无聊官司,但是为什么皮尔森要打这场看似荒谬的天价裤子赔偿官司呢。这是因为美国民事诉讼中法院倾向于赔偿“大额精神损失费”及“惩罚性赔偿”,在人身伤害案不赢官司不交律师费的惯例以及从保险公司和被告处获得双重赔偿的惯例等一些列司法制度造成的。这一切法律就是告诉你,告吧,告吧,告不赢也没多大损失,告赢了你就发财了。

向皮尔森这个案件,输了不过支付1000美元的赔偿,而万一赢了的话,则可以获得5400万美元的赔偿,这又何乐而不为呢。事实上从美国历来的这些赔偿案来看,皮尔森是极有可能会获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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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1992年史戴拉.里贝克.V麦当劳赔偿案,当时史戴拉不小心打翻了咖啡,烫伤了自己,她以麦当劳的咖啡“不合理的烫”为理由将麦当劳告上了法庭,最终获得了64万美元的赔款,后来“史戴拉奖金”就成了专有名词,特指那些从“轻浮诉讼”中获得的赔偿。

正是再荒谬的诉讼,都会被受理,而且有可能获得胜诉,进而获得天价赔偿,所以美国人对此乐此不疲。美国报纸曾经刊登了一幅漫画,两个人在路上聊天,一个人兴致勃勃的说:上次起诉食品公司导致我发胖,赢了100万美元,最近我正在起诉泳衣公司可能会导致我得皮肤癌。这虽然是个漫画,但是反应的是现实,因为真的有人一边天天吃着麦当劳,以便起诉麦当劳的垃圾食品导致自己发胖。有人告飞机上座位空间太小,导致自己腿抽筋;还有抢劫犯因为银行的反抢劫装置导致自己受伤而状告银行。

一条价值5400万美元的裤子——美国人为什么这么爱“碰瓷”法律


这种轻浮诉讼的高潮,是被称为“有史以来最轻浮的诉讼”的小狗咬伤案,2014年一名叫安顿.普瑞斯玛的62岁老人在公交车上被一条小狗咬伤,后来在就医的时候,又被一对夫妇拍下了他就医的场景,他大怒之下把公交车上的乘客和这对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2×10的36次方美元,因为他认为自己受到的伤害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所以赔偿必须是天价,后来很不幸普瑞斯玛先生败诉了,不是大家不想赔,而是他老人家提出的这个数字,就是把全世界的钱全给他,还远远不够……

虽然有人失败,有人成功,但是美国人民“碰瓷”法律的事想必还会一直存在下去,据统计美国人的人均诉讼量是日本的30倍,美国年均产品质量诉讼案是英国的350倍,看来美国人爱打官司的事是全世界谁也比不过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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