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價值5400萬美元的褲子——美國人爲什麼這麼愛「碰瓷」法律

田夫子/文

一條褲子值多少錢,幾百,幾千,還是幾萬,2007年美國出現了一條價值5400萬美元的褲子。

事情還得還原到2005年,有一名叫皮爾森的美國人,在一家韓國人開的乾洗店洗了幾件衣服,後來他取衣服的時候,發現少了一條褲子,過了一個星期,店主說找到了那條褲子,皮爾森卻堅稱那條褲子不是自己的,要求店主賠償1150美元,店主當然拒接了。

一條價值5400萬美元的褲子——美國人為什麼這麼愛“碰瓷”法律


結果皮爾森就將店主告上了法庭,罪名是店主“欺騙誤導”,因為這家乾洗店門口寫著“保證滿意”“當日送取”但是根本沒有做到,這是赤裸裸的欺詐,這個案子曠日持久,一直打到了2007年,雖然中間這家乾洗店的韓國店主一直想和皮爾森和解,和解費也從3000美元、4600美元一直漲到了1.2萬美元,但是皮爾森嚴詞拒絕,並提出了高達6700萬美元的賠償款。

沒錯,你沒聽錯是6700萬美元,具體計算方式是這樣的:根據華盛頓消費者保護法,這家洗衣店的廣告已存在近4年時間,店主鄭金男夫婦以及他們的兒子每人每天應該賠償他1.8萬美元,合計大約6500萬美元;另外,根據法律慣例,皮爾森還索賠200萬美元,合計6700萬美元,2007年愛心爆發的皮爾森把賠償金降到了5400萬美元。

當時,很遺憾皮爾森先生輸了官司,賠償了店主1000美元的訴訟費,這家店主雖然贏了官司卻也是身心俱疲,並且支付了數以萬計的律師費。可以是兩敗俱傷了。

一條價值5400萬美元的褲子——美國人為什麼這麼愛“碰瓷”法律


大家普遍認為這書一場浪費公共資源的無聊官司,但是為什麼皮爾森要打這場看似荒謬的天價褲子賠償官司呢。這是因為美國民事訴訟中法院傾向於賠償“大額精神損失費”及“懲罰性賠償”,在人身傷害案不贏官司不交律師費的慣例以及從保險公司和被告處獲得雙重賠償的慣例等一些列司法制度造成的。這一切法律就是告訴你,告吧,告吧,告不贏也沒多大損失,告贏了你就發財了。

向皮爾森這個案件,輸了不過支付1000美元的賠償,而萬一贏了的話,則可以獲得5400萬美元的賠償,這又何樂而不為呢。事實上從美國曆來的這些賠償案來看,皮爾森是極有可能會獲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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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1992年史戴拉.裡貝克.V麥當勞賠償案,當時史戴拉不小心打翻了咖啡,燙傷了自己,她以麥當勞的咖啡“不合理的燙”為理由將麥當勞告上了法庭,最終獲得了64萬美元的賠款,後來“史戴拉獎金”就成了專有名詞,特指那些從“輕浮訴訟”中獲得的賠償。

正是再荒謬的訴訟,都會被受理,而且有可能獲得勝訴,進而獲得天價賠償,所以美國人對此樂此不疲。美國報紙曾經刊登了一幅漫畫,兩個人在路上聊天,一個人興致勃勃的說:上次起訴食品公司導致我發胖,贏了100萬美元,最近我正在起訴泳衣公司可能會導致我得皮膚癌。這雖然是個漫畫,但是反應的是現實,因為真的有人一邊天天吃著麥當勞,以便起訴麥當勞的垃圾食品導致自己發胖。有人告飛機上座位空間太小,導致自己腿抽筋;還有搶劫犯因為銀行的反搶劫裝置導致自己受傷而狀告銀行。

一條價值5400萬美元的褲子——美國人為什麼這麼愛“碰瓷”法律


這種輕浮訴訟的高潮,是被稱為“有史以來最輕浮的訴訟”的小狗咬傷案,2014年一名叫安頓.普瑞斯瑪的62歲老人在公交車上被一條小狗咬傷,後來在就醫的時候,又被一對夫婦拍下了他就醫的場景,他大怒之下把公交車上的乘客和這對夫婦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賠償2×10的36次方美元,因為他認為自己受到的傷害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所以賠償必須是天價,後來很不幸普瑞斯瑪先生敗訴了,不是大家不想賠,而是他老人家提出的這個數字,就是把全世界的錢全給他,還遠遠不夠……

雖然有人失敗,有人成功,但是美國人民“碰瓷”法律的事想必還會一直存在下去,據統計美國人的人均訴訟量是日本的30倍,美國年均產品質量訴訟案是英國的350倍,看來美國人愛打官司的事是全世界誰也比不過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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