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 避字
這裡專講近體詩的一種避忌,就是避字,避字可分為三類:第一是避重韻,第二是避重字,第三是避題字。
避重韻——在同一首詩當中,韻腳的字不能重複,不然就犯了重韻的毛病(上節已述)。無論古體和近體,重韻都應該避免;因此,重韻的詩非常罕見,但是,如果一個字有兩種意義,就可以當作兩個字看待,雖同在一篇裡用於兩個韻腳,也不算為犯重韻;這種情形也只見於排律,因為排律的字多,同字的韻腳距離既遠,就更令人沒有犯重韻的感覺;排律需要用韻字不少,這樣通融,也可以稍稍補救韻字的匱乏。例如:
寄獻北都留守裴令公 白居易
…紫微留北闕,綠野寄東皋。……公雖慕張範,帝未舍伊皋。…
(東皋的皋是水邊的意思,伊皋的皋是人名,指皋陶,不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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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得字——所謂得字,是指一首詩裡有重複的字。但是除了疊字當然重複 之外,還有兩種重字的情形是不必避免的:
1.一句之中不避得字:
聞道高陽會,愚公谷正愚。(王維)
亂後誰歸得?他鄉勝故鄉。(杜甫)
東望望春春可憐,更逢晴日柳含煙。(蘇頲)
浣花流水水西頭,主人為卜林塘幽。(杜甫)
偶向東湖更向東,數聲雞犬翠微中。(劉威)
這種情形,如果出現於律詩的中兩聯,或雖非中兩聯而用對仗者,就變為重字的對仗:
芳草復芳草,斷腸還斷腸。(杜牧)
一閣見一郡,亂流仍亂山。(薛能)
即從巴峽穿巫峽,便下襄陽向洛陽。(杜甫)
桃花細逐楊花落,黃鳥時兼白鳥飛。(杜甫)
(重字句必須與重字相對,否則不成對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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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聯或尾聯的出句和對句可用重字,以示鉤連:
a.出句末字和對句首字相鉤連。
故人南郡去,去索作碑錢。(杜甫)
樂遊原上望,望盡帝都春。(劉得仁)
夜入楚家煙,煙中人未眠。(項斯)
比較這些例子,就會覺得這種雙句的重字是那種單句的重字的延長(後代有一種近似遊戲的詩,專用連環句,叫做連珠詩,又稱連環體,例如一共四首詩,每前一首末句和下一首首句相同,第四首的末句又和第一首的首句相重,那種重句法也可以說是從這種重字法推演而來的。)
b.出句中有一二字和對句的一二字相同,但並不接連:
五湖千萬裡,況復五湖西!(王維)
劉郎已恨蓬山遠,更隔蓬山一萬重。(李商隱)
這也可以認為單句重字的延長,再品“他鄉勝故鄉”或“偶向東湖更向東”和這兩個例子相比較,就可悟出這個道理。
由此看來,所謂避得字只限於兩種情形:
1.在律詩的中兩聯裡,出句的字不宜和對句的字相重;
2.凡不同聯的字,儘量避免相重。
詩人是頗注意避重字的;例如杜甫的詩裡,重字的情形就很少,而王維的詩就很多重字。 這樣說來,
重字的避免,最多隻能說是一種技巧,不能說是一種規律,但是,律詩的中兩聯因為對仗的緣故,限制較嚴不能重字。這就是說,在頷聯和頸聯的二十個字當中,除了疊字之外,不得重字。 《執扇仕女圖》(唐:周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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