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味的「見義勇爲」:涼山一村民扶人後,索要2800元

本來是見義勇為,卻以見了血需請人做“法事”、保平安為由索要錢財,敲詐勒索2800元。9月20日下午,成都商報記者從涼山州普格縣公安局獲悉,近日,普格縣公安局處理一起見義勇為變敲詐勒索的案件。

2018年09月15日19時,盧某某(普格縣永安鄉人)在普格縣螺髻山鎮洛博村,駕駛摩托車因操作不當側翻於公路邊溝裡,身體被摩托車壓住,躺在水溝裡不能翻動。

变味的“见义勇为”:凉山一村民扶人后,索要2800元

事發現場

家住街邊的吉各某某(普格縣螺髻山鎮人)在聽到外面有響動後,出門發現躺在路邊水溝裡的盧某某面部受傷,渾身是血,於是幫助摩托車駕駛員盧某某爬上水溝並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接到吉各某某電話報警後,第一時間派出螺髻山交警中隊民警前往事故現場處置,到達現場後將傷員盧某某送到螺髻山衛生院救治,經救治,盧某某傷情已無大礙。

变味的“见义勇为”:凉山一村民扶人后,索要2800元

事發現場

本來見義勇為是一件值得表揚的事,萬萬沒想到吉各某某卻在交警處理完事故離開後,向盧某某家屬以見了血需請人做“法事”、保平安為由索要錢財,如不給錢就要盧某某保證吉各某某及家屬一年安全,扣押盧某某摩托車等變相威脅,敲詐勒索了盧某某家屬2800元人民幣。

盧某某及其親戚在被吉各某某敲詐勒索後,未向公安機關報警維護正當權益,而是私下在網絡平臺反映此事。公安民警獲此網絡輿情後,派出公安民警前往向調查取證。

經調查:

吉各某某在盧某某非主觀意識下強行索要人民幣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目前違法行為人吉各某某已被行政拘留十日。吉各某某向盧某某索要的人民幣2800元已由公安追回並如數歸還盧某某。

变味的“见义勇为”:凉山一村民扶人后,索要2800元

民警追回被索要的錢,歸還盧某某

普格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普格縣公安局鄭重承諾:“我們將堅決做到有疑必查、有黑掃黑、有惡掃惡、無惡治亂,維護人民群眾正當權益,打造一個安寧、和諧的平安普格。”

蘇航 成都商報記者 江龍 警方供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