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首次「法考」|「司考」「法考」大不同

2002年我省實施了首次國家司法考試。16年來,全省共有137442人報名參考,19827人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在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中,有近一半從事了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等法律職業,還有大量人員從事立法、行政執法、公司企業法務等法律工作。

2018年9月22日,首次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即將開考。為了方便廣大考生更好地理解、參與“法考”,今天小編從四個方面為您梳理“司考”“法考”有何不同。

01

擴展了需要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範圍。“法考”將“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公證員執業”的“司考”人員範圍擴展為“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公證員執業和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

小編解讀:之所以將法律類仲裁員和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納入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範圍,是因為這幾類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涉及對公民、法人權利義務的保護和克減,具有準司法性質,其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和職業倫理水平直接影響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必須對他們有更高要求,這樣規定,有利於提高執法司法的法治化水平,也為暢通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幹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提供了基本條件。

02

提高了考試報名的專業學歷條件。“法考”報名人員需滿足以下條件: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小編解讀:這一規定提高了法律職業准入門檻,有利於從源頭上保證法律職業人員的專業素養和專業能力。同時,遵循不動存量做好增量的工作思路,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原則,明確2018年4月29日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03

增加了不得報名考試的禁止性規定。“法考”明確: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並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小編解讀:這一禁止性規定為從源頭上把好法律職業的入口關,確保通過考試選拔出德才兼備、德法兼修的高素質法治人才奠定了基礎。

04

優化了考試的方式方法和主要內容。“司考”實行一年一考,2天分4場進行,4卷合併計算成績,實行一次性通過。“法考”將一次性考試分為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個階段,只有通過客觀題考試的考生才可以參加第二階段主觀題考試,客觀題的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同時,明確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紙筆考試和計算機化考試的方式。在考試內容上,明確考試內容和命題範圍以司法部當年公佈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準。

小編解讀:“司考”特點是考試難度大、強度高、記憶性知識點較多,存在對法律知識的記憶和實際運用能力區分不夠的問題。“法考”主客觀題分階段考試,在考察考生對法條法規掌握程度的基礎上,更注重對法律知識實際操作、運用能力的考察。

聚焦首次“法考”|“司考”“法考”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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