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称“乐融”并非独立法律实体,未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针对深交所质询乐融集团与乐视网的关系,乐视网作出回应。乐视网称,“乐融”为上市公司体系正在使用的用户品牌,且该品牌并非独立的“法律主体”,未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未直接以“乐融集团”主体签署任何合作协议。(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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