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來搶孩子,媽媽爲了孩子失手把人販子打死,這算是正當防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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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正當防衛,應該表彰才對!

近年來,壞人越來越囂張,就是因為好人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就正當防衛而言,絕大部分都不被認可,很多人都被判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致死。

所幸的是,由於崑山案,現在有關法律部門已經認識到了這個問題,正在糾偏。

當群眾敢於理直氣壯地正當防衛,堅決跟人販子等邪惡分子作鬥爭,這個社會就不會有那麼多猖狂的犯罪,群眾的安全才有保證。

人販子十分邪惡,因為他們毀掉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家人,必須堅決鬥爭!


李蓬國一針見血評論


首先表明觀點,必須算正當防衛,法律會為這位媽媽撐腰的,正義的網友會為這位媽媽撐腰的,遇到人販子搶奪孩子這種情形,必須奮起反擊!

做了父母之後,才深切明白失去孩子的父母的那種感受,那是一種從心底油然而生的悲痛、絕望、無助,所以筆者非常痛恨人販子,多少個家庭因為他們而殘缺不全,看到那些失去孩子的家庭,真的讓人難過!可以這麼說,人販子絕對是全民公敵,人人慾誅之而後快!

懷胎十月,孩子是媽媽身上掉下的一塊肉,是媽媽生命的延續,是媽媽的希望,如果孩子沒了,這位媽媽的半條命也就沒了!從此之後,一些心就不屬於自己了,生命也不完整了,隨著孩子一起去了,整日擔心受怕,不知孩子在哪裡受罪?

如果反擊,即使退一萬步講,不算正當防衛,畢竟孩子還在……在痛苦一時與痛苦一世之間,我相信大家都會作出正確選擇的!


打虎拍蠅


回答,正當防衛,因為小孩是自已的,為搶奪孩子,失手打死人販子,為民除害,算正當防衛,人販偷走別人家的孩子,失手打死人販屬於見義勇為。世上最偉大的是母親,勇敢的從壞人手裡奪回孩子,解救一時,關愛他一輩子,治死人販子,剷除了邪惡,他們在一個世界和一個國家內,吭害多少家庭,給許多家庭帶來傷心和痛苦,一天放不下,一輩子忘不了,走坐不安,吃不好睡不著,時刻掛念,世上只要是偷孩的,搶奪孩子的,公檢法三家立案取證,資料齊全,就地解決,執行槍斃,為民除害,剷除社會上人渣,大快人心。向偉大的母親致敬,為勇敢的母親點贊,大獎特獎偉大的母親。


萬則紅


我覺得這位母親他不會犯法。她保護自己的孩子,這是應該的呀。失手殺了別人這個。不認為是故意殺人。這種一點也不違法。我覺得相關部門應該好好考慮這個問題。如果換做是我,我也會做出這樣的選擇。為了孩子和家庭,我不顧一切會殺了他。


啊嬌37


說起人販子大家都恨,他們為了一點金錢利益而泯滅人性、喪盡天良,害得多少家庭骨肉分離、家破人亡!對於如此的惡人,人人得而誅之!

拐賣兒童是一種嚴重的刑事犯罪,我國《刑法》中對於拐賣兒童犯罪的量罰起點即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甚至可以判處死刑。

人販子搶孩子這種事情最近幾年來在網上流傳的比較多,雖然其中的大部分被證實只是謠言,但是仍有一些真實發生的案例。

面對前來搶奪孩子的人販子,但凡為人父母者都不肯能坐以待斃、聽之任之。如果說,孩子的母親在與人販子爭奪孩子的過程中失手將人販子打死,這種行為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一種法律概念,我國刑法《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人販子搶孩子,其行為已經危及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在這種前提下,孩子的母親為了避免孩子落入人販子的手中而積極地採取反抗、制止的行為並無不妥,其本意是在維護孩子的人身自由與生命安全。

由於雙方爭奪孩子的狀態一直存在,這也就意味著人販子的不法侵害行為是持續的。因此,身為孩子的母親只有通過一定的防衛手段讓對方徹底喪失侵害能力,其防衛行為才能算作終止。

所以,不管人販子最終是被孩子的母親打傷也好打死也罷,都是其咎由自取,孩子的母親不需要為此承擔任何的刑事責任。



通城丹妹


說個我們這的真事!我是農村的!有一次我們這來了一夥人販子,還開了一輛麵包車!在我們村騙小孩的時候被發現了!有人看著覺得不對勁!那個人不認識還抱著村裡的小孩就大聲吵了一聲!結果呢人丟下孩子就跑,然後我們村人就開始大叫有人偷小孩!一會功夫村裡的人都出來了!然後我們幾個就開車追!還好農村路窄剛好對面開過來一輛車堵住路了!他們見車走不了就下車跑!後來被我們攆上了!車裡還有一個孩子!村裡的人氣的都很發了瘋一樣一人一腳的踹!最後報警警察來了就說了一句話!別打死就行!


雪隨風舞18702798


不請自來,絕對屬於正當防衛了,原因很簡單,父母是孩子的合法監護人,在孩子沒有成年之前沒有反抗和自保能力的時候,作為孩子監護人有權有義務代替孩子行使正當防衛權利,也就是說孩子在面臨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時候父母可以出手保護孩子,打傷打殘或者致死的理應屬於正當防衛範疇。

不過如果換做是北京的周害人這類的黑律師來說可能就是另一套說辭了,因為它們習慣了顛倒黑白


炒粉哥8


看到這個話題,我的心都揪起來,可惡的人販子!你有沒有想過別人懷胎十月是怎樣度過的?又經歷了怎樣的一腳陽間一腳陰間的分娩?你想過你把孩子抱走後媽媽的感受嗎?

媽媽的角度

媽媽保護孩子屬於正常反應,且不說失手打死人販子,我覺得任何行為都正常,法理不外乎人情!當初有大寶的時候,出滿月帶大寶去透氣,寶爸說我像個小偷,賊頭賊腦,我害怕別人把我的寶寶搶走,所以格外在意周圍的人和事。還差點一腳踩進泥潭,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我覺得我沒有錯。掉泥潭髒了可以洗澡,孩子沒了我可能一輩子就完了!完了!

社會角度

即使孩子不是我的,作為一個正常人的反應,看到人販子我也會痛心疾首,這不是以暴制暴這是懲惡揚善,為民除害。在可以保證孩子安全前提下,我會選擇把人販子交給警察,由法律審判。但是不表示我不會為了孩子而喪失理智。因為人販子比想象中的更可怕,孩子被他們抓走,不僅僅是生死問題,有可能生不如死。

曾經多少新聞報道,當家人找到被拐賣的孩子,孩子已經被人販子折磨的根本沒有正常人的體徵?我們在大街上看到的那些斷臂斷腿的殘缺兒童還少嗎?有多少是被人販子蓄意為之的?

這時候提什麼法律?提什麼道德?人販子害人害己,人人得而誅之,如果讓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人看到這種場景,應該都不會用理性思維來判斷這件事吧?

所以這件事根本不存在屬不屬於正當防衛,而是在保護好孩子的前提下,一定給人販子一個難忘的教訓。這是每個正常人都會做的!

不論何時何地,請保護好你的孩子,遠離人販子,如果遇到此類事件,一定要懲惡揚善,請一定!

(一個過於激動的媽媽,言語不妥之處多見諒!)


IF枕邊育兒


這個問題不存在防衛過當不過當,人販子只要伸手,就要斷其臂,要他命。要知道他這一伸手,如果得逞會給家庭帶來多大的傷害。妹妹同學的鄰居,一個很開朗的大媽,帶著孫子和老鄰居在公園散步,因為要上廁所,拜託同行的玩伴看會兒孩子,結果這位朋友一時不注意,孩子丟了,大媽出來一看,當時就暈了,醒過來就瘋了,朋友愧疚的無所適從,喝藥自殺了,一時兩個家庭都破碎了。

人販子帶給受害人的傷害長長是永久的,孩子找不回來,家人的心會永遠的痛,這遠大於錢財上的損失。

設身處地想一想,如果你的孩子丟了你會怎麼辦,當場殺了他都是便宜了,應該千刀萬剮撕碎了他!


波兒青青


問這話就是沒話找話說,要是搶我孩子,我必須殺了他,不要說正擋防衛與不正擋防衛,還是防衛過擋,因為到那時候它不死,我的孩子整不好就的死,所以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我想說中國律法還是不夠完全,拐賣兒童一律死刑,你看還有多少敢拐賣兒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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