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犯罪案例解析

1.李愛娟原本是長沙醫學院臨床四班大一學生,性格溫和的曾海燕是李愛娟唯一的同室好友.2006年4月,李愛娟多次偷偷使用曾海燕的小靈通給男友打電話,由於是長途電話,話費自然不低.當月月底,曾海燕發現話費猛增,便想去電信局查詢話費詳單.李愛娟害怕事情暴露,決定殺死曾海燕.2006年5月1日上午,李愛娟手持菜刀,趁曾海燕不備將其砍倒在血泊之中,事後經公安機關查明,曾海燕的身上留下62道刀傷,造成重傷.2006年10月23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李愛娟,終身.

2.長沙市一家基層法院實習的長沙某高校法律系學生符某,利用實習生身份之便,盜走了某法官放在辦公室抽屜內的2000元港幣.兩天後,符某見無人發現,再次潛入案發辦公室盜走2.6萬元港幣和6500元人民幣.隨後,他將全部贓款存入銀行.2007年1月,符某被警方刑事.

3.洪山區某高校一女生宿舍被盜,丟失的東西包括:小哲的mp4一部以及筆記本電腦一部,價值人民幣2800元;小潔的mp4一部,價值人民幣315元;小蘭的耳機1副,價值人民幣8元,而同宿舍的小芸則未丟任何東西.警方接案後,迅速展開調查.很快,小芸發現事態嚴重,主動投案認罪,並將所有物品歸還了失主.事後,經調查得知,小芸父母均為國家幹部,家庭條件很優越.但因與室友相處不和,小芸便“想教訓她們一下”.於是趁室友上課之機,盜得以上物品.

4.大學生藥家鑫,深夜駕著私家車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騎電動自行車的女服務員張萌(化名),下車後發現張萌在看自己的車牌號,藥家鑫拿出刀子,對張萌連捅8刀,致其死亡.二審判決死刑.

5.陽鏐,隆回人,在長沙某大學讀書.2010年8月,畢業後一直沒有找到工作,便寄居在金碧文華小區的朋友家.8月19日,陽鏐跟蹤小區的趙某,發現其住在12棟18樓.20日,陽鏐發現趙某獨自回家,即攜帶刀具竄至18樓,冒充物業人員,以查房屋漏水為由,進入了房間.在房內趙某說自家衛生間沒有漏水,提議到樓下查看.陽鏐隨即用手捂住趙某嘴巴,持刀威脅,搶

走趙某16元后逃離.幾天後的下午5時,陽鏐又竄到12棟18樓時,被小區保安抓獲.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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