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利用“校園貸 ”詐騙的現象氾濫 ,
在校大學生單純、社會閱歷少 ,
因此受騙的不在少數。
因無力償還高額的利息,
造成了很多悲劇的發生。
今天小法將通過兩個案例,
給大學生們以警醒。
以刷單、創業為由,騙取292萬餘元
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間
被告人鬱某等5人,虛構與上海諾諾鎊客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名校貸、北京和創未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優分期等網絡借貸平臺有合作關係需要學生刷單、個人創業需要資金等事由,騙取江蘇省、河南省、甘肅省等地各高校學生的信任,騙得多名學生通過上述網絡借貸平臺所借錢款314筆,共計人民幣292萬餘元,並向被害人支付“代辦費” 或“好處費”。
那麼這些借款用於哪裡呢?
在被害人將借款交付被告人後,多數資金用於被告人還貸、放貸、高額消費等無法收回或高風險的用途,導致絕大部分資金未能歸還。
很多大學生直至網絡借貸平臺催債才意識到被騙
法院判決
1、被告人鬱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2、被告人陶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3、被告人馮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4、被告人周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5、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6、被告人鬱某、陶某、馮某退賠被害人。
以償還債務和支付利息、手續費為由,強行勒索大學生16萬餘元
2017年6月至7月間
被告人蔡某、朱某假借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等方式,利用借款人系在校大學生,害怕家人知曉的心理,以償還債務和支付利息、手續費為由,強行勒索被害人徐某、王某等人錢款共計162900元。
以被害人徐某的受騙經歷為例,在徐某欲借款約6000元的情況下,被告人蔡某誘騙徐某借款30000元,以扣除手續費和提前支付利息為名,實際向徐某出借17400元。
並且要求徐某出具數額為90000元的借條,約定如果超過12時支付當日利息,則按照借條所載數額歸還。
後被告人蔡某以徐某逾期為由,
採用通過網絡平臺借貸和
向他人高息借貸平賬等方式,
以歸還錢款和支付利息、手續費的名義,
從被害人徐某處取得錢款共計109800元。
法院判決
1、被告人蔡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2、被告人朱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二年,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3、責令被告人蔡某退賠被害人。
江寧法院法官劉耀東建議在校學生
1、一定要對當前很多校園貸的本質有清晰認識,其以收取手續費的名義變相收取高額利息,實際上就是高利貸;
2、校園貸超出了多數大學生的還款能力,希望大學生專注於學習,切勿因虛榮心追求高檔消費;
3、校園貸存在多種騙局,最典型的就是以刷單為名的詐騙和套路貸,而在套路貸中,借款人通過設置明顯不平等的具有欺詐性質的條款,誘騙或強迫學生償還遠遠超出本金的錢款。
4、大學生如果遇到詐騙,及時報警或告訴家長、校方,切勿因為膽怯或認為自己有能力而獨自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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