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衡東故意駕車傷人案已致11亡44傷!犯罪嫌疑人曾因販毒等被多次判刑

痛心!衡東故意駕車傷人案已致11亡44傷!犯罪嫌疑人曾因販毒等被多次判刑

12日深夜,衡陽市網絡新聞宣傳管理辦公室官方微博@衡陽發佈稱,2018年9月12日19時35分許,衡東縣城洣江廣場發生一起故意駕車傷人惡性案件。

痛心!衡东故意驾车伤人案已致11亡44伤!犯罪嫌疑人曾因贩毒等被多次判刑

#衡陽突發# 【衡東縣發生一起故意駕車傷人惡性案件】2018年9月12日19時35分許,衡東縣城洣江廣場發生一起故意駕車傷人惡性案件。省委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立即作出批示。當地黨委政府立即調派警力趕赴現場處置,將犯罪嫌疑人陽某某控制。經現場初步查明,截止12日晚10:30,已造成9人死亡,46名群眾受傷(其中3人重傷),傷者均已送往醫院救治。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據@衡陽發佈今晨通報的最新信息,截至9月13日上午10點,已有11人死亡,44人繼續住院治療

痛心!衡东故意驾车伤人案已致11亡44伤!犯罪嫌疑人曾因贩毒等被多次判刑

9月12日晚,衡東縣城洣江廣場發生犯罪嫌疑人陽某雲故意駕車傷人惡性案件。截至9月13日上午10點,已有11人死亡,44人繼續住院治療。

接報後,省委書記杜家毫作出具體安排,省委副書記、省長許達哲,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許顯輝立即坐鎮省公安指揮中心指揮調度事件處置工作,併成立指揮部及醫療救助、善後處置、案件偵破等工作組,全力救治受傷人員、加快對案件的偵查審理、做好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隨後,許達哲、許顯輝趕赴現場對救治和善後工作進行調度指揮,看望慰問受傷人員。

公安部派出副部長孫力軍帶隊的工作組到現場指導案件處置工作。

44名受傷人員已分別送往衡陽市中心醫院、南華大學附一、附二等醫院進行救治。省衛計委主要負責人率湘雅附一、附二和省人民醫院組成的省醫療專家組連夜趕赴衡陽市和衡東縣參與救治,實施“一名傷者一套方案一個救治小組”“一家醫院一個協調工作組”的救治措施。

據警方初步審訊,犯罪嫌疑人陽某雲曾因販毒、盜竊、故意傷害等被多次判刑,遂產生報復社會心理,當晚獨自駕車衝入洣江廣場人群,並持摺疊鏟、匕首砍傷現場群眾,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為做好善後安撫工作,衡東縣對每名死傷者及家屬分別安排鄉鎮和縣直機關單位人員,實行一對一或多對一服務。市縣兩級志願者組織開展志願服務。當地紅十字會發動群眾開展無償獻血。

目前,各項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中。

該文中提到:

據警方初步審訊,犯罪嫌疑人陽某雲曾因販毒、盜竊、故意傷害等被多次判刑,遂產生報復社會心理,當晚獨自駕車衝入洣江廣場人群,並持摺疊鏟、匕首砍傷現場群眾,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我們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搜索到的《陽某雲尋釁滋事罪一審刑事判決書》中顯示:

痛心!衡东故意驾车伤人案已致11亡44伤!犯罪嫌疑人曾因贩毒等被多次判刑

被告人陽某雲,男,1964年2月6日出生於湖南省衡東縣,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住址地:衡東縣。因犯故意傷害罪,於1992年10月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因犯販賣毒品罪,於2001年10月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因犯尋釁滋事罪,於2005年10月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零三天;因犯失火罪,於2006年5月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因犯敲詐勒索罪,於2009年8月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2014年5月25日刑滿釋放。又因涉嫌搶劫罪,於2017年8月31日被衡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9月13日經衡東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衡東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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