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差24岁“忘年恋” 同居三年后因一条项链分道扬镳

年过古稀的刘先生与年近半百的尹女士同居三年,最后竟然因为一条项链对簿公堂。此前,通州法院就收到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借贷双方不是普通的朋友关系,也不是经人介绍简单的为了赚取高息的“陌生人”,而是前男女朋友关系,标的物则是一条金项链。

起诉时,原告刘先生已经73岁,被告尹女士49岁,二人差距24岁。刘先生拿着一张尹女士亲手写的欠条来到法院起诉,要求尹女士返还12000元欠款。经法院核实,欠条真实有效,遂支持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事情并没有因此而落幕,尹女士并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把钱交到刘先生手上,于是案件进入到了执行阶段。

执行法官收到该案后,首先与尹女士取得联系,尹女士十分委屈的跟法官诉说了事情的经过:“我们俩以前是男女朋友,他比我大24岁,起初他对我很好,我们又都结过婚,就想着两个人在一起搭伙过日子,也没有领证,一过就是三年。刚认识的时候,他给了我12000元买项链,但是为了考验我对他的真心,让我写了一张欠条,我也没多想,反正都在一起了,写就写吧!后来,他突然间要跟我分手,也没说具体原因,还起诉我要回买项链的钱,我去哪里说理呀!”承办法官得知缘由后,又拨通了刘先生的电话,希望能从中调解,没想到刘先生态度十分强硬,坚决不放弃一分钱,还说尹女士企图在他去世后继承房产,跟他在一起就是为了钱。

清官难断家务事,刘先生和尹女士之间的深层矛盾既然无法调和,法院决定按照原判决进行执行。承办法官将双方同时约到法院谈话时,许久未见面的两个人,见面后并没有表现出丝毫想念,三年的感情付之东流,互相指责,争吵不休。承办法官维持法庭秩序,并告知双方权利义务后,尹女士表示自己确实没有钱偿还,实在不行就把项链交给刘先生抵债。刘先生开始还犹豫不决,但后来考虑到尹女士一个人孤苦无依,房租都是靠亲戚朋友接济的处境,最终同意用项链抵债,但要求必须去金店鉴定真伪。后经确认无误,二人交付项链,欠款一笔勾销,案结事了。

法官寄语:在茫茫人海中相遇即是缘,要彼此珍惜,既然选择了,就应该彼此信任,不要满心猜疑。本案中的刘先生和尹女士相差24岁,离婚后能够走到一起,着实不容易。虽然最后由于种种原因分道扬镳,分手也应该大气潇洒,斤斤计较只会让彼此都伤痕累累。每一段感情都应该不后悔当初的选择,也不因分手而遗憾!(北青报记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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