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2楼坠亡索赔93万,房东不服气:他半夜上楼顶干嘛

在外奋斗的不少人都会选择租房

所以租房一直以来都是个绕不过的话题

论坛里充斥着各种吐槽房东的热门帖

然鹅鹅鹅……

最近一房东因为租客出事

身陷索赔官司中

也是悲催了!!!

高某今年66岁,身体有残疾靠出租房屋为生,肖某就是租客之一,近日他在出租屋二层坠楼受伤,其后在转院过程中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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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的家属认为肖某的坠落是楼顶没灯、楼梯也没安装护栏导致的,于是将房东高某告到法院,以没有尽到房东的安全保障义务,要他赔偿9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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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法院庙城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高某对于索赔表示不服气并发问,他半夜上楼顶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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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认为,肖某在应该睡觉的时间出现在楼顶,并且事发前还与妻子视频导致注意力不集中,这才是坠落的根本原因,他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到底是从哪儿坠落的?当时去楼顶干嘛了?双方都无法说清楚,这更增加了定责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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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医院病历记载,肖某住院期间,医生曾针对手术问题与其家属进行过沟通,最终家属决定放弃手术。由此可见,肖某的死亡并非是摔伤的必然结果。

有人租房意外死亡,房东到底应不应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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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的麦景欣律师认为,侵权事件分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而本次事件属于一般侵权行为,根据过错程度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承租人作为一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具备自主判断能力,避免危险发生。若房东已经尽到了基本的安保义务,譬如有围栏且符合国家标准、张贴告示、书面告知等义务,房东在此事件上并无过错,法院在断案时,可能会判定房东无需承担责任。

不过,随着租房市场的火爆

租客发生意外事件

房东担责的案件也越来越多……

案 件 回 放

租客2楼坠亡索赔93万,房东不服气:他半夜上楼顶干嘛

2017/9/6

MONDAY

孟某作为芸芸毕业生中的一枚,在北京找到一份工作后可为租房发了愁,有幸孟某原实习单位主管赵某的帮忙,将自己在丰台区的一套闲置房子,租给了孟某。

双方达成口头上的出租意向后孟某便搬进房屋,不幸的是,孟某大扫除的时不慎从5层阳台护栏上的一处缺口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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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的父母无法接受女儿离世的事实,

认为房东赵先生对孟某的的死亡存在过错,

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

索赔123万余元。

法院判决: 判决赵先生赔偿孟某父母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即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看到这里是不是震惊了!

明明房东好心租房,房客自己不小心跌落死亡,

房东竟然还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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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房东赵先生为何需要承担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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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先看看当事人孟某的责任,孟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对应对自身安全负谨慎的注意义务。

孟某在打扫的时候不慎从阳台护栏坠亡,其自身负有中大责任,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那为啥赵先生还要承担责任呢?

回归到案发现场,孟某坠亡的地点是阳台窗户外的护栏,这属于房屋的附属设施,而护栏存在缺口,且缺口处被木板覆盖,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赵先生,在租房时应就房屋的附属设施的隐性缺陷向孟某进行充分告知,但是因为赵先生未将该缺陷告知,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孟某对护栏的承重能力产生了错误的判断,从而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因此,赵先生对这个意外的发生也存在过错,最终法院酌定赵先生需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实际上这种情况并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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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房东李某在安装热水器过程中,并没有对安装位置不当的问题尽到提醒义务,最终被法院判决赔偿13万余元。

房东旧热水器漏电 租客被电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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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房东家出于好心,把拆下来的旧热水器送给租客。没想到3天后,因热水器漏电,初二女孩在浴室身亡。家属向房东提出60万赔偿金额。经调查,热水器是租客自行安装,应负主要责任,房东负次要责任。经调解,房东赔偿租客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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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小文父母讲孩子单独留在房间存在严重过错,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因为涉案房屋阳台低于法定高度,最终法院判令房东赔付小文父母5万多元。

所以,第二个问题来了!

房东哪些情况,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1、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可以理解为房东出租的房屋本身是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例如之前案例中的护栏有缺口,房屋阳台低于法定高度的等等。所以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看看上面的赔偿金额,扎不扎心!

2、未尽到告知、提醒义务。

无论是出租房屋的屋内设施的注意事项还是房屋内设备的使用方法,最好都提前告知承担人,毕竟这小心才驶得万年船呐!

3、未尽监督、管理义务。

租出去的房子就可以做甩手掌柜了吗?错!定期到出租房查看房屋状态是必不可少的的,一旦发现所出租房屋有异常现象或者承租人有任何不当的安装,改造,使用行为,应当立刻提醒督促!

除此之外,

这些重要事项房东需要特别注意:

一、日常维修谁负责

出租房维修责任是最为常见的一个问题,也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就是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房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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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被盗需证明

租客若是能有证据证明被盗案与房东提供的设施等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如窗户可以进人、门锁损坏或可以用其他钥匙打开等)

又或者房东在安全方面有过错(如锁坏了不同意更换、明知治安差不加装防盗门等)而使小偷轻易进入,则房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否则房东不对租客的物品丢失负责。

此外,如因房客保管不善,导致房东物品丢失,前者还得承担对房东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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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要当心

一些房东因为将具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造成房客煤气中毒、触电等人身伤害事故,被判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甚至受到处罚或刑罚。

一些房东因为租客在出租房内卖淫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也受到了行政处罚,甚至承担了刑事责任。对此类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房东们也要留个心眼。

四、房客“身份”看看清

通常来说,房东在出租房屋前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形式审查。首先备份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必须的,此外,还要对租客租房的目的进行询问。

如果租客租房是用于经营,房东还要了解自己的房屋是否能做经营用途,并查看租房者的营业执照和人员资质等等。

所以,这房东可没这么好当,

要想收着房租数钱数到手抽筋,

可务必要对自家的房子上点心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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