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強要割地100年,滿清政府只肯99年,相差一年究竟有何含義?

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由於清政府的積弱成疾,簽訂了大量不平等條約。

但這些大大小小的不平等條約有一個特點,就是列強要求割地100年,滿清政府最高年限只肯是99年,相差一年究竟有何含義?

列強要割地100年,滿清政府只肯99年,相差一年究竟有何含義?

在大眾看來,一百年和九十九年也就是相差一年,完全沒有必要在這個問題上強硬,地反正都割出去了,還在乎多那一年嗎?其實,相差這一年,有著非凡的意義!

列強要割地100年,滿清政府只肯99年,相差一年究竟有何含義?

在清朝那段歷史上國際中有一個慣例,一片土地,如果租給別的國家土地時間長達百年,只要超過一百年,這片土地就屬於另一個國家,清政府也清楚的知道這個規定,清朝統治者就是再怎麼昏庸,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也不會糊塗,他們知道自己這會簽訂這些條約是迫於無奈,可是如果真的簽了一百年,這些土地將會永遠屬於別人,那可就是歷史的罪人。

列強要割地100年,滿清政府只肯99年,相差一年究竟有何含義?

99年,雖然只有一年之差,但中國就有權利將這些租借的土地一一收復回來,而且還不會在國際環境中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和爭議,也算是為後代子孫減少了一點麻煩。

清政府的這個一年的堅持可以說很有必要,也很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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