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公司在持續經營假設的基礎上編制半年報是合理的

9月17日晚間,中弘股份回覆深交所問詢函稱,公司在持續經營假設的基礎上編制半年報是合理的,符合企業會計準則。

公告稱,截止2018年6月30日,雖然公司的資金緊張問題尚未解決,但公司開發的浙江安吉項目、濟南鵲山項目、濟南中弘廣場項目、長白山項目、海口西岸首府項目仍在正常銷售;同時公司也正在跟多家機構積極商談資產出售事宜,將通過出售相關資產回籠資金, 爭取早日償還到期借款,另一方面公司正在加快預付賬款、應收賬 款和其他應收款的催收,以緩解資金壓力維持公司正常運營。2018 年半年報期間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在該期間, 公司的控股股東中弘卓業與新疆佳龍共同簽署的《股權轉讓框架性協議》尚在有效期內,直至2018年8月27日雙方才同意終止該協議。

9月3日,深交所向中弘股份下發問詢函,請中弘股份結合重大資產重組的前提條件以及存在的重大不確定性,明確說明公司按照持續經營假設進行半年報編制的合理性。

問詢函中稱,中弘股份半年報顯示,報告期內,公司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由於資金緊張,在建地產項目基本上都處於停工狀態,且已有大量的債務本息逾期和訴訟(仲裁)事項未能解決,公司主營房地產業務面臨困境。此外,房地產經營業務核心團隊及對應人才不斷流失,因此就主營房地產業務而言,公司已不具備競爭力。在持續經營假設方面, 公司稱2018年公司發生淨虧損1,378,477,747.00元,累計未分配利潤-2,966,443,955.86 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逾期支付利息395,397,600.00元。目前中弘卓業、王永紅與新疆佳龍旅遊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新疆佳龍”)正在協商重大資產重組,改變公司持續經營的狀況。因此本財務報表系在持續經營假設的基礎上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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