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是違法停車,卻又怕被罰款扣分,於是便想出了摘下號牌 的方法與交警“鬥智鬥勇”,試圖躲避相應的處罰結果……
我市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治理“第二戰役”開展以來,執勤民警不僅加大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同時還加強與轄區辦事處的信息互通與協作,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加大對機動車違法停車的查處力度。但仍有一小部分駕駛員無視法律法規,在路面上甚至人行道上亂停亂放,影響他人通行。他們中的一些人甚至自作聰明摘掉車牌,企圖逃避違停處罰。
事情經過
9月11日,鄭州市交警一大隊二中隊指導員王璐接到轄區經八路辦事處反饋信息稱在紅旗路與黃河北街交叉口東南角的人行道上存在機動車違停現象,其中有的車主為了逃避違停處罰把車牌給摘了。
接到反饋信息後,王璐立即帶領該區域責任民警王萌聯合經八路辦事工作人員來到該路口進行查處。在現場,民警發現2輛白色小型轎車違法停放在紅旗路南側的人行道上,佔壓著盲道。兩車前後均未懸掛車牌、可其前擋風玻璃上則粘貼著車輛檢驗合格標誌。
民警遂指揮清障車對該2輛違停車輛進行拖移。就在拖移其中一輛車時,從旁邊店鋪走出一中年男子,聲稱這輛車是他家裡的,馬上挪走。
民警將其攔下,當質問其該車輛號牌時,對方則聲稱車子是其兒子的,車輛號牌丟了。可當車門打開時,一副號牌為豫AxC53M的車牌好端端地在後排座位上放著。經民警現場核對,該號碼車牌的確為該車所屬,車主顯示為1992年出生的楊某。
面對此景,該中年男子不再言語。民警告知該中年男子通知其子到交警一大隊接受處理,後將該車
連同另一輛標誌牌的無號牌轎車拖移。最後,這兩位車的駕駛員將要面臨違法停車和涉牌交通違法的雙重處罰,即罰款400元,記駕駛證12分。
交警有話說:
鄭州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要規範自己的駕駛行為,合法停車、懸掛車牌,保持號牌清晰完整,切不要因耍“小聰明”而自釀違法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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