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现实生活中,经常因为各种缘由发生摩擦,进而大打出手发展成为刑事案件的报道累见不鲜。爱恨情仇、江湖义气、看不顺眼......伤人者总能为自己的不法行为找到各种理由。现在就让小编带领各位历数小编在办案中所看到的这些案例吧。

案例一:爱恨情仇

2017年6月12日下午,黄某某与余某某两人到修水县民政局准备离婚,未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发生争吵。争吵中,黄某某突然拿出挎包内的折叠刀刺中余某某的颈部,接着又刺向自己的腹部,导致两人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余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17年10月23日,黄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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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邻里纠纷

2016年12月23日上午,何某某及亲属在修水县大桥镇某村建房,因土地权属争议与朱某某等人产生纠纷,双方发生推搡拉扯。何某某见其兄弟被打,遂捡起一块石头朝朱某某打去,致朱某某右手第五掌骨基底部完全骨折。经法医鉴定,朱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何某某赔偿朱某某医药费三万元,取得朱某某的谅解。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17年6月14日,何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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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生意竞争

2017年9月9日上午,周某某、樊某某均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修水县人民医院南院大门口等待载客。因争抢一名乘客,双方发生争吵,进而动手,先是双方用拳头互相殴打,后周某某用一根铁棍殴打樊某某,两人后被他人拖开。经法医鉴定,樊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周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18年1月11日,周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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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偶然摩擦

2016年4月11日下午,高某某乘坐朋友的车子经过修水县汇源小学路段时,与粱某某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梁某某的丈夫周某某赶到现场。双方对事故处理产生分歧,继而相互殴打,高某某用拳头将周某某的右眼打伤。经法医鉴定,余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高某某赔偿周某某84000元,取得其谅解。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17年6月19日,高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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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债务纠纷

2017年9月24日下午,周某某向王某某追讨债务时与其发生纠纷,周某某朝王某某的面部打了一拳,致王某某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鼻中隔骨折。后经法医鉴定,王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17年12月6日,周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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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江湖义气

2017年12月23日晚,易某某和梁某某经杜某某的邀集,在修水县环球一号对与杜某某有纠纷的刘某某进行了殴打,易某某利用砍刀将刘某某砍伤。经法医鉴定,刘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杜某某、易某某、梁某某三人赔偿刘某某20万元,取得其谅解。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18年8月7日,杜某某、易某某、梁某某三人均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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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的法治观念淡薄,一言不合就不惜大打出手,岂不知已经触犯法律,轻则可能被治安处罚,重则可能身陷囹圄。在上述案例中,每位伤人者都对受害者造成了轻伤以上的损害,这在我国刑法上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无论你有何缘由,只要触犯了法律法规,后果只能自己承担。面对冲突时,一定要冷静克制,时刻谨记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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